本以為商台與大班的爭拗已平息,怎料在上週又再起紛爭,甚至有可能鬧上法庭,商台還與蔡東豪和梁文道解約。這是很可惜的事。筆者在上一期已指出,大班的離開不等於言論自由已失去。但商台人事的轉變,不難會讓人有這印象。商台與大班的糾紛,已不是商業合約問題,也不只是從感性轉至理性的事,而是商台路線己改變,從言論開放轉為保守。電台董事可按合法程序與下屬解約,這是商業的決策,但是大氣電波也是公眾的事。筆者也曾指出,我們確難知道內中真相,但商台所指出來的理由實有點似是而非,無法令市民釋疑。在過去十年,大眾市民與「茶杯「節目已有很大的感情聯繫,商台的做法大大的傷害了市民的感情。
做事有法、理、情多方面,能兼顧這幾方面當然是最好的。假若未能做到,情與理也得優先及認真的處理。
在商台事件發生差不多的同時,又發生了廉署搜查多間報館事件。廉署是得到手令去搜查這些報館的,這是合法的事。但合法又是否合情合理?
記者假若不合法披露受保護證人之資料,法庭或是廉署基本上可以根據已刊登之資料控告有關記者。廉署也可以要求記者及報館交出有關資料而毋須出示手令。廉署指若不出示手令,記者及報館或許會將有關資料銷毀,但這只是一項假設。記者及報館有責任保護消息來源,否則沒有人敢向記者披露消息。直到今天,仍不知廉署高調搜查報館的理由是甚麼。動不動便出示手令,搜查報館,這會令新聞界在搜集資料上受到諸多限制,也會令人感到新聞自由受到打擊。
這幾個年頭,市民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都是負面的。政府可以根據法例所賦予的權力立法和行事,但若不顧及民情和沒有足夠理據,結果只會加深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如去年政府想匆匆通過二十三條立法,今年政府又強行通過校本條例,二十九票對二十一票通過,是合法的,但有沒有顧及辦學團體的感受?有沒有足夠理據?
盼望政府做事多從情和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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