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與婚姻制度的維護


2029 期(2003 年 7 月 13 日)
◎ 真情真性 ◎ 關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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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提到家庭價值的重建,教會是責無旁貸的,除了在教會內部教導,也應把這種價值觀帶到社會。外國教會一些實際行動的例子值得參考,如歐洲基督徒學者創辦了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Marital Spirituality,提倡結婚的文化。英國一基督徒志願組織Marriage Resource在一九九七年二月舉行全國婚姻週,有六百間教會和四萬五千人參與,頗受傳媒注意。美國的「守約者」運動也顯示社會有回歸傳統的跡象。香港教會近年有KISS愛家人運動,這些活動都極為重要,應有更多教會齊心協力,進一步推動。

婚姻制度的改革

  教會也應參與婚姻制度的改革,性解放分子也爭取改革,但他們的目的是將婚姻制度摧毀和解體,基督徒則應透過改革鞏固已搖搖欲墜的家庭制度。其實這也顯示法律並不能在這重大問題上保持中立,法律無可避免有教化的作用(特別在後現代相對主義流行的社會中),要不它就肯定婚姻與家庭的自然尊嚴(natural dignity),否則它就表示家庭制度對社會而言是無關痛癢的。

  天主教往往比基督教更明白這點。例如在九八年紐約市政府曾考慮賦予家庭伴侶(domestic partner)與合法夫婦同等的法律地位,Cardinal O’onnor就公開反對,認為這樣做架空了婚姻這麼重要的社會制度,長遠來說必會影響青少年對婚姻的態度。現今我們應支持婚姻制度,因為婚姻制度一旦改變,整體社會的改變也難以避免。婚姻是兩人公開地表示對彼此及未來的子女的委身,並不是「兩個人住在一起」那麼簡單。教會無論是為了貫徹信仰精神,還是為了社會福祉,也應盡量爭取使社會的法律尊重婚姻的神聖。

聖約婚姻

  要達成以上目標,我們要祈求更多的智慧。例如社會可容讓人們選擇不結婚,但不一定要鼓勵這種關係。此外,社會也可提供一種更尊重委身的婚姻,供市民選擇。例如九七年八月十五日,美國Louisiana州開始容許人選擇聖約婚姻(Covenant Marriage),這種婚姻比一般的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強調終生廝守的婚前輔導,有困難時要求夫妻要尋求輔導,離婚需要充足的理由等。教會應爭取這類改革,不用禁止人離婚,但可把自願的婚前輔導制度化,在學校進行婚姻教育,及在離婚前要求夫婦有冷靜期等。

  基督教需要在公眾領域發出聲音,在現今世俗化的社會,基督教的獨特聲音是難以取代的,但它也應表現出嚴謹的理性思辨,溫和與謙卑的態度,並且勇於聆聽和對話。只有這樣,我們才可有效實行教會的文化和社關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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