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五十萬人遊行後四天,特首終於開腔,對二十三條立法作出三項修訂,但堅持要七月九日二讀和三讀。
為甚麼要匆匆立法?特首提出來的理由是:已聽到了市民的聲音,作出了最具爭議的修改,儘早立法避免社會分化,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後專心處理經濟及社會中其他問題。這些理由,在七一前已聽得多了。七一遊行的訴求,不只是去修訂若干條文,而是立法的過程,讓市民能清楚明白,更不是不要立法。所以特首根本沒有聽取民意。
為甚麼特首仍要匆匆立法?除非條文中仍有隱瞞之處。雖然取消了取締內地從屬組織的條文,但保安局局長仍有權去取締他∕她認為危害國家的組織。被取締的組織的上訴程序如何?加上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但只局限在若干範圍之內。這豈不是換湯不換藥的修訂?取消警察入屋之權利,是基本人權。
匆匆立法,是面子的問題?延遲立法豈不是向人民壓力低頭?假若他是這樣想的話,他實在是大錯特錯。特首的面子,不是從堅持己見而來,是由人民而來。五十萬市民遊行實在在特首面上打了一下耳光。但這並不重要,假若特首能接納民意,延遲立法,多聽意見,才是拾回面子的方法。
匆匆立法,是要集中力量去處理經濟?兩件事由不同官員處理。經濟與政治是不能分割的事。人民不信任政府,經濟也難以復蘇。
匆匆立法,是要向支持政府的政黨作出交代?是次立法過程,民建聯已民意盡失。七一前否決所有修訂,七一後又匆匆修改。雖然向市民道歉,誤指市民受誤導上街遊行,但市民看不見他們的誠意。
立法會應於七日前收到立法條例才作討論。雖然在過半數議員同意下,可豁免七日的期限。但立法是一件莊嚴的事,市民看不出有甚麼具體理由要匆匆立法。
截稿前,獲悉特首於七月七日凌晨發表聲明,表示決定將國安條例草案押後恢復二讀,但現在離七月九日還有兩天,筆者不能預測結局如何。但願政府真箇成為「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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