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人厭世自殺之風又成了流行病。有受失業貧困的壓迫,有受功課的壓力;有被感情所困等等。年齡由小學生至成年人,男女均有,自感造物之弄人,個人又不能改變命運、於是死了事。
上帝賜給我們生命,幼年時期父母保護我們、及至成人更要好好掌握自己的生命。要知道,人一生下來、就無抗拒地要承擔一連串的責任。例如:對民族、國家的責任;對社會、家庭的責任;對工作的責任。而最基本的觀念,應是對自己「生命的本身」具有責任感。〈孝經〉有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上帝賦予我們生命,就有責任好好保護。有病時要醫理,危難時要自衛,這都是對生命負責的下意識的表現,愛惜自己的生命,應是人生許多責任的一種。除非身負偉大使命,犧牲個體,可以拯救大眾,否則,任何人均不可輕言捨棄生命。
有人這樣說:「既然自己掌握自己的生命,那麼,我應該有權選擇生命何時終止。」表面看來這理論並不錯,但是,請深思一層,你既有勇氣去自殺,何不以無比的勇氣去搏鬥一番呢?古今中外多少人物,他們奮鬥幾十年,直到晚年才獲成功,更有不少人物拋棄名利、瀟灑的過一生,他們並不以表面成功作人生目標,卻以一生自強不息為樂。
上帝賜生命給我們,我們生存在世,必然有祂美好的旨意,李白詩云:「天生我材必有用」,我們有生之年,便要學習信服,既然我們的生命由上帝掌管,我們便要為祂而活,只要我們為主而活,凡事倚靠、祈求、進取,生活自必幸福愉快。
求主幫助我們明白人生存的意義,曉得珍惜自己的生命,有勇氣去面對生命歷程中的種種難題,度過一切困境,完成心中的理想,自覺不枉此生。
植柏燊(聖公會諸聖堂堂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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