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


1904 期(200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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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兩制」,究竟是「一國」為重,先於「兩制」,抑或是「一國」和「兩制」是同等呢?(我相信沒有人會主張「兩制」先於「一國」。)三年來都是一個具爭辯的問題。香港人大多期望後者,但是接近中國領導層的人士多主張前者。特首是透過小圈子所選出來,經由中國國務院所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雖然是特首提名,也需經中國國務院委任。明顯的,特首與政府高官怎可以,也怎會幹出一些觸怒中國領導人的事。所以期望是一回事,但形勢也叫我們不能不接受一個事實,「一國」重於「兩制」。有些時候,政府還利用「一國」重於「兩制」來支持他們的施政。要求人大釋法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政府不能從「兩制」中的司法中得勝,他們只能借用「一國」的權力來幫助他們。

  相比崔琦、李雲迪,高行健訪港,政府低調處理。明眼人也會明白是甚麼原因。低調處理已是香港政府最恰當的方法。至於是否最具智慧的方法,那就見仁見智了。

  對「一國兩制」的考驗,莫過於近日香港政府怎麼處理法輪功的挑戰。可惜的是,特首也認同國內的官方的立場,指法輪功為「邪教」。但我們完全不知道特首用甚麼標準來界定正邪?保安局局長竟以收到法輪功派發傳單滋擾,指出要密切關注法輪功高調的活動。我們每天豈不是常常接觸到不少機構公司派發傳單,他們有沒有觸犯法例呢?局長所言,豈不是一種「白色恐怖」。

  筆者不是要為法輪功作甚麼辯論,也不是堅持香港比中國內地有甚麼特別的優待,只是堅持「兩制」中最重要的法治、人權、民主和自由。我們不但盼望香港人可以享有,中國內地人士可以享有,世界上的人也一樣可以享有。讓我們關心中國內地的情況。我們期盼在中國這土地上,毋須一定要有「兩制」,而是人人可享有法治、人權、民主和自由。這是我的祈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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