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天空
 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


1904 期(2001 年 2 月 18 日)
◎ 文林 ◎ 胡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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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音書曾經記載,有人帶著孩子去見耶穌,要耶穌為他們祝福,但被門徒拒絕,耶穌便教訓他們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太十九13~15 );耶穌這番說話無論對當時以至今日的成人社會來說,都是發人深省的。

  首先,在成人的眼裡,孩子總是不懂事、不成熟,容易犯錯,因此許多父母、師長為了保護孩子免受傷害,便處處設防,或者確保他們循規蹈矩,依自己的期望和意願去做,甚至強迫他們就範,忘記了孩子亦有發展自己個性、探索人生和發掘新事物的權利。這權利絕不是成人的尊利,而是上主賦予每一個人(包括兒童)最獨特和寶貴的禮物。

  記得聖誕前,我在一位朋友的家聚舊,她七歲大的女兒滔滔不絕地向我埋怨專制的學校規條,例如不准同學在上課時上廁所、轉堂時亦不准說話、班長有權搜同學書包等。此外,她猶有餘悸地憶述有一次,一位男同學因老師不准他上廁所,被迫在課室內當眾撒尿,老師當時不但沒有安慰那位同學,反而責備他在小息時只顧玩耍而忘記上廁所。聽後我亦為那孩子難過。其實,兒童好像成年人一樣,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我們在教導孩子時亦要顧及他們的尊嚴。

  又有一次,一位好友因為眼見自己僅八歲的姨甥,由於父母強迫他要在學業、美術、音樂、體操、電腦等各方面都要有出色表現,在長期壓力下,孩子變得日漸沈默,並且有自閉的傾向。我的朋友雖然多次勸喻孩子的父母,但換來的卻是冷淡反應,在無計可施之下,她只有向防止虐待兒童協會尋求幫助。經過差不多半年的輔導,孩子的家長開始明白對子女的愛斷不能以滿足自己的期望為出發點,反而應該先了解孩子個人的性向,包括他的能力、興趣和性格等。兒童的年紀雖小,但他們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特的個體,有他作為人的自由和尊嚴。將成年人的期望或要求硬套在孩子身上,短期內可能湊效,但日子久了,孩子的情緒、自我形象,以及信心都會受到壓抑和傷害。其實,培育兒童成長,除了在身體和物質上的照顧,還需要成年人給予他們自我發展空間,這樣孩子才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和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傳統的父權社會視兒童為父母的財產,他們只是成年人的附屬品,因此父母有絕對的權力去管轄和操控自己的兒女。現代文明的社會則重視兒童作為人的基本權利。根據聯合國於一九五九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所有諦約國政府(包括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均有責任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須的保護和照料,包括兒童的生存和發展權利,而有關兒童的發展權利方面,我們亦要尊重兒童享有思想和發表言論自由;此外,兒童亦應有適量的休息和閑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這等權利都是香港兒童最為缺乏的。

  感謝耶穌語重心長的啟導,讓我們明白孩子是上主給成年人託管的生命,我們的責任是去認識、欣賞、接納和尊重每一個兒童,使他們得以在愛中建立對己對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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