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再思


1825 期(1999 年 8 月 15 日)
◎ 教會之聲 ◎ 關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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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在現代社會中,無可避免地受著人權思潮的衝擊,我們應如何回應呢?我認為人權思想基本上與基督教信仰是吻合的,教會也應支援人權運動,因為上主的創造、救贖和道成肉身為人的尊嚴和人權奠下基礎,而且墮落的教義提醒我們人權的違反與濫用是可預期的,這使教會對人權運動的承擔更形逼切。這已是主流基督教宗派和不少福音派神學家的共識(我在其他地方已交待這立場的論據),但仍有一些需要進一步反省的課題。

  首先,華人教會對人權的探討極之不足,對人權的立場也有點含糊不清,是否教會領袖之間可多一些討論,並發表更清晰的立場呢?此外,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教會應深切反省自己在人權實踐上的缺失,特別是在歷史上,當教會有權有勢時,她的人權紀錄也不見得很好,如逼害異教徒和猶太人等行為。有一個信徒改信佛教就是因為他認為佛教更重視和平,而基督教會的手上則染滿血腥(這說法有點道理,但也不全面,佛教在日本歷史中也曾擁有一些僧兵)。

  當然華人教會從未曾是社會的大多數或當權派,所以也沒有能力去大規模侵犯人權。然而我們若不坦白面對教會過往的罪,不作深刻的反省,和不以為鑑戒,難保我們將來不重蹈覆轍。此外我們若對他人的人權漠不關心,是否已盡了愛鄰舍的責任呢?有時我們只將人權當作工具,用來保障我們自己的自由,但其他人的自由卻「事不關己,己不勞心」。有一次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稍有微言,一長輩便質疑筆者是否在維護他們。是的,我認為我們縱然在信仰上不同意法輪功的思想,但也要學習去維護法輪功信徒的宗教自由。這種容讓「異己」的胸襟在教會內也適用呢。

  話說回頭,近年我愈發感受到將人權絕對化的危機。人權倫理的確不可等同不負責任的個人主義,人權也不一定是用來合理化自私自利的行為的。從理念上看,人權與責任不是對立的,但事實上重人權的社會很多時都有濫用人權的問題。這是因為提倡人權者有傾向把人權倫理當作完全自足的系統,而忽略道德與群體的重要性。而民眾也未必能把握人權思想的精義(如對他人的尊嚴之普遍尊重),他們很多時只是用人權的「招牌」合理化自己的要求。以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為例,很多人認為這種保護是同性戀者的人權,但人權是普遍的,那為何很多受歧視的人(如肥佬、口臭者、有孌童癖者)都沒有法律保障?應否接受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另有文章探討),我在這裏的要點只是指出不可將甚麼都說成是人權,而忽略了道德方面的考慮。以人權為唯一的社會倫理是不足夠的,人權倫理與責任倫理是互補的(個人倫理與群體倫理也如是)。人權也不是人生的最終目標,我們誠然希望建立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但作為信徒,我們更希望這社會不會窒息人對美善和神聖的終極關懷。

  我常感到我站在邊緣上,兩面不討好。但這有何妨呢?始終我們要忠於的是神的真理。我深盼教會能更清楚表達對人權的重視,和對侵犯人權的反對。我也祈求更多信徒投身爭取人權的行列,並能本著信仰的立場,明白人權運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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