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知命」?基督教的命定主義


1827 期(1999 年 8 月 29 日)
◎ 古道今詮 ◎ 邢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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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討論華人基督徒如何回應民間信仰的命運觀前,筆者首先要強調,我們必須要檢視自身的信仰,是否在不自覺的情況下,業已受到民間信仰觀念的影響。

  民間信仰的命運觀,反映出在實用主義指導下,華人在趨吉避凶方面的實際需要。毋庸置疑,這些需要,也許仍存在於華人信徒的思維裏,甚至影響了他們對基督教的理解。筆者曾指出,民間信仰的解釋系統比基督教更為吸引的地方,那麼,華人信徒會否不自覺地將部分民間信仰的概念,挪移作為詮釋基督教信仰?

  當基督徒在批判民間信仰的命定主義時,其實必須躬身自省,我們是否抱著基督教的命定主義。當我們在駁斥民間信仰的報應觀與泛緣主義時,也得留心,基督徒有否濫用了上帝的報應(懲罰)觀,而我們在言述「上帝的旨意」時,其意思是否與「緣」沒有分別,僅作為日常生活的解釋系統?也許在某些基督徒心目中,上帝與民間信仰的神明,在「功能」上壓根兒沒啥分別,都是用來合理化現實生活種種不能解釋的遭遇;或是期望藉著若干宗教儀式,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達致風調雨順、趨吉避凶的目的。要是這樣,我們可能只是將自身的宗教需要,投射在基督教信仰之中,並期望可以從基督教中獲得民間信仰所給予我們的滿足。

  順命與知命

  那麼,華人基督徒應該如何避免陷入民間信仰的桎梏裏,從而建立正確的「知命」觀?

  本文不擬討論神義論或上帝的旨意等課題,筆者也不是否認上帝的主權,並且絕對宣認上帝是人類歷史與個人的主。不過,我們面對的實存困難,恰好是如何在具體的事件(不管是個人還是歷史)中,可以清楚無誤地說明上帝的心意。我們承認聖經所告白的上帝是賞善罰惡的,但是,這個原則卻不一定可以完全在人類或個人的歷史中充分找到具體的註腳。我們總是面對惡人亨通,善人多難等理論與現實的鴻溝與矛盾。

  因此,與其我們糾纏於追問「為甚麼」這問題,倒不如順認業已發生的一切,因為這已是既成事實,不可改變。我們要「順命」,承認自己是活在種種不能解釋的客觀事實之中,並且受其制約(constrained)。但是,我們卻不因此而抱持宿命論的消極心態,一方面繼續踐行上帝通過聖經所宣告的命令與教訓,愛神愛人,因為我們遵守上帝訓命的起點,並不是為了「趨吉避凶」,所以一切禍福均不能動搖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另方面,我們也要勇敢地面對現實的限制,在種種制約(不自由)中,努力爭取條件性的自由。基督教信仰的意義,在於突破宿命主義的桎梏,抗拒盲目的命運觀,承認上帝是主宰,但卻不因此而將上帝約化成命運。我們總是在「命」與「力」的張力之中,正是這種張力,不斷提醒我們自己的限制,學習在上帝面前謙卑順服,但同時又不抱持基督徒的宿命心態,否定了人的責任。因為我們並不是被盲目命運(或上帝)所操縱與決定的(determinate)。

  華人基督徒要確立正確的「知命」觀,否認我們可以參透善行、道德與禍福間的關係,也不將我們對上帝的信心,定位在「趨吉避凶」之上。這樣,我們才能擺脫神義論問題的羈絆,好像孔子所說:「知禍福終始而不惑」。當我們面對種種難以解釋的遭遇時,我們要學習不怨天尤人,在禱告中乞求上主的恩典、力量、勇氣,好讓我們可以積極面對。就好像保羅在腓立比書所言:「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這個「祕訣」是甚麼?就是:「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保羅所指的「凡事都能作」,是藉著上帝的力量來改變飢餓與缺乏的客觀環境嗎?不是,上帝的力量,是給予我們生存的勇氣與生命的靭力,使我們可以在種種患難中,仍能活得與別不同。保羅所展現的,正是華人信徒必須學習的「知命」觀。

  筆者曾不只一次指出,我並不懷疑在講求實用主義,功利傾向的華人社會中,我們若將基督教打扮成「趨吉避兇」的宗教的發展前景;這樣只是將基督教取代了民間信仰,將自身淪為民間基督教。我只想進一步問:我們是否可以展現出基督教信仰對生命的積極意義,學習如何仰望上帝的恩典,建立抗拒宿命及消極避世傾向的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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