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羅十二9-10)
最近應邀講道,指定經文羅馬書十二章九至廿一節,預備時有特別體會,講道之後肢體亦回應有共鳴,因此在此與眾肢體一同分享。
整段經文分為主內肢體相處之道(九至十三節),及與非信徒相處之道(十四至二十一節)。前者可歸納為以愛相待及生活事奉,後者則為以善報惡及同心同行。
「愛人不可虛假」是肢體相愛的要訣。「愛」是希臘文中「捨己」的愛,是上帝對世人的愛,以及耶穌救贖的愛,是信徒在信仰歷程中要充分經歷及建立的品格。不同經文提到在甚麼時候、場合、對象等可以作出的行為,是具體地實踐「愛」。「虛假」則是「假冒為善」的意思,即是本來沒有的卻裝作有,作出虛假陳述來表現自己的「善」。馬太福音二十三章詳細描述了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表現。
在今天信仰要「落地」的現實中,有甚麼事件與「虛假」接近?筆者很自然地想到全民抗疫中的全民檢測的反應。過去社會撕裂形成了坊間部分人士對政府的不信任,甚或加強這種不信任的影響,嘗試凝聚民心反對政府,本是一個民主社會常見的現象,但在過程中運用了「虛假」,即「假冒為善」,便不符信仰的準則。反對全民檢測的理由可歸納為兩類:一是主觀意願,二是客觀事實。主觀意願是個人的取向,不用以甚麼理據支持,因為是個人的意願。客觀事實則涉及科學理據,包括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的準則。筆者看到的「虛假」,是以科學準則作為包裝,其實是推銷個人的選擇。
肢體需要反省,「惡要厭惡、善要親近」,若全民檢測有助短期長期切斷病毒傳播,為何不去支持?為何找一些沒有科學理據的見解來「合理化」個人的見解?為何儼然以科學準則自居來顯示自己是對、他人是錯?也為何不學習好些意見領袖,以個人理由來反對而不用披上「科學」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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