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基督教管家職分
 遺產奉獻法律及處理


2755 期(2017 年 6 月 1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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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不時收到會友奉獻遺產發展聖工,惟處理過程複雜,牽涉不少專業的法律問題。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教牧及長執培訓講座第二講「永恆的管家:遺產奉獻法律及處理」,已於五月二十七日舉行,有律師講者建議信徒及早訂立遺囑,簡化日後承辦程序。

  同寅浸信會主任牧師、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基督教事工學院院長吳瑞龍牧師指出,管家是一個管理者、值得信賴可受託的人,在以色列文化中管家多是沒有自主權的奴隸,受託幫助財主管理其財產,譬如收成農作物或打理家務。他續言,在創世記上帝亦託付人類作為受造世界的管家,但多處經文提醒管家的職分是忠心、精明、儆醒和恩賜配搭。

  他又指,基督教的管家思維對西方文化影響深遠,「有不少西方人將遺產分給社會有需要人士或機構。」西方人認為自己只是金錢的管家,金錢並不屬於自己,近年更流行「裸捐」,將近乎全部財產捐出,如Facebook創辦人朱克伯格承諾逐步捐出99% Facebook持股,用於醫療、教育、扶貧、科技等方面;相反,中國人多傾向將遺產留給下一代。

  吳牧師在堂會中亦曾幫助教友處理過親友遺產,當中牽涉不少法律程序,他鼓勵教牧同工建議教友及早訂立平安紙,助減省領取遺產的繁複程序。他又提醒教牧同工切忌成為教友的遺產承繼人,「牧者容易取得他人信任,因此要更加小心其中的temptation(試探)。」牧者可透過擔當執行人幫助處理遺產,如捐贈到其他機構,避免當承繼人而要面對金錢誘惑。

  他直言,不少長者會突然向牧者交下遺願,所以建議為教友訂立遺囑時盡量有第三者見證人,以免日後與其親友有爭執。此外,聖公會等部分宗派設有處理教友遺產的機制,可為教牧提供參考和學習。

  吳牧師認為,近年香港有更多機構推行生命教育,如帶長者揀選棺木,因此他鼓勵牧者可嘗試在教導中灌輸信徒,「將保險金一半捐予教會,一半留給子女;我們可鼓勵信徒及早寫下遺囑,當過了特定年紀,子女長大可自立後,有多少百分比財產願意捐予教會或慈善團體。」但他提醒教牧表達時要小心,並非強硬要求信徒將遺產給予教會。

  執業律師解疑問 鼓勵及早訂遺囑

  執業律師龐元燊律師則從法律方面回答與會者的提問,他多次鼓勵信徒及早訂立遺囑,因為在法律上有清楚的遺囑能簡化承辦程序。他指,有立遺囑者最快三個月內完成承辦,沒有遺囑因需齊備所有文件,過程非常複雜,「有些個案會因找不到死亡證或結婚證書,兩三年也未能成功承辦。」曾有信徒因丈夫突然離世,妻子要照顧女兒也缺乏工作能力,因承辦過程漫長,結果經濟一度陷入困境。

  他指,立遺囑人需要在兩名或兩名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作出簽署或承認該簽署,而見證人不能是受益人,才能在法律上成為有效遺囑。沒有親友繼承之遺產,將屬政府所有,故他特別鼓勵透過訂立遺囑選擇贈予他人或機構。教會不時收到有信徒願意捐獻財產,龐律師建議教會聘請律師處理,在遺囑上先清楚寫明可以透過任何教牧簽署「認收」(receipt),避免有教牧同工轉工場令教會無法繼承遺產,以及寫明即使教會將來改變名稱亦可接受贈予,方便執行人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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