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師上課時,請班上的小朋友講述一些善待小動物的經驗。小朋友可踴躍了,因為小動物是他們熟悉的題材,大家紛紛發言。一位說他不會拉家中貓咪的尾巴,另一位說會把麪包屑留起來,到公園撒給小鳥吃,又有一位說他曾經勸止表弟不要向街上的狗丟石頭。一連串的溫馨故事之後,老師見還有小朋友沒有說話,點名叫小明也講一講他善待小動物的經驗。
小明說︰「有一次,我踢了一個小男生一腳,因為我看見他踢了一隻狗。」
不要以為小明的特殊邏輯只是因為他是小孩子,其實這正是今天社會上許多人的邏輯。因為某某人做了很不好的事,所以我給他搞了一些破壞;某人對下屬太差了,所以我故意不告訴他當他不在公司時客戶找過他;因為某些政策不對,我推倒了路標和垃圾桶,因為某人言論傷害另一些人,我們人肉搜尋了他……
起初,有人「替天行道」,得到了一些掌聲,人們也覺得宣洩了內心的鬱悶。漸漸地,愈來愈多人正義之神「上身」,有更多人認為善待小動物就是同樣報復踢狗的人,這時候,大家開始不太舒適、不太安全,不知道何時自己也會遇上未審先判的意外,何時會落入別人非理性的亢奮中。要不你馳騁網上,指點江山,道理都由你說了算,要不你人云亦云,跟隨大隊;如果有不同看法,又不擅詞令,弱於使用最流行的社交媒體,又或不屑漫罵與粗暴言詞,恐怕就只能成為被推向邊沿的一方。這種經驗不是全無好處的,起碼它讓你體會弱勢的處境。
也許,我們進一步能反省,或多或少,我們都講過小明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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