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仰的角度來說,教會是一個屬靈的羣體,是聖潔的國度,是基督的身體。但不同於其他的信仰條款,教會卻不僅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間組織,更是一個可以予以量化計算的社會實體。譬如你絕對可以透過數據的彙集和分析,清楚知道某宗派對於某些政治或社會倫理議題的立場,甚至投票的意向。
而在一個宗教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對於一個信仰的局外人來說,確實不易分清楚眾多聲稱為「教會」的機構組織。位於樂富的五旬節聖潔會永光堂,跟九龍塘歌和老街的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對於教外人士來說,同樣都是雄偉壯麗的教堂地標。至於遍佈港九新界眾多的獨立教會,就更是叫人眼花繚亂了。
使徒信經中提到「我信聖而公之教會」,到底是指哪些教會?是包括聖公會等的「主流教會」嗎?抑或所有自稱為教會的羣體都包括在內?又或者它並不是指地上有形的宗教組織,而是一個隱藏的屬靈羣體?在這裏,神學認信與社會實體之間的張力也就至為明顯。
那麼,將教會納入信仰條款又意義何在?很明顯,要確立自稱「教會」的宗教組織的存在,並不需要很大的信心。你經過任何大街小巷,隨便抬頭都不難見到林林總總的教會牌匾、燈箱和聖經金句。信經對教會的描述,反而是對信心的考驗。
教會被形容為「聖」,相信大概跟「聖徒」羣體有關;稱之為「公」(“catholic”,並不是指羅馬天主教,其希臘原文純粹就是「普遍」、「公開」的意思)。不過,在討論「神聖」與「大公」在神學上有甚麼含意之前,首先要釐清的,是這兩個特質都不可以在經驗層面予以驗證。
事實上在經驗的層面,透過信徒的見證分享以及「離教者」的真情表白,我們看見關於這個羣體的經驗往往並不一致。就是留在教會的忠心信徒,亦並不一定完全沒有掙扎。那麼,「我信聖而公之教會」到底指向一個怎樣的狀態和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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