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事奉」與「侍奉」


2709 期(2016 年 7 月 24 日)
◎ 文林 ◎ 周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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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我應邀為一間教會的一份刊物寫了兩篇靈修短文。編輯將我文中的「事奉」改為「侍奉」。 最近我在一次聚會中也聽到講員提及「事奉」與「侍奉」的問題,認為應該把「事奉」改為「侍奉」,因為「事奉」的意思是把教會的事務當作平常的事情去做,做完了,責任也便完成了;而「侍奉」則是以上主僕人的身分存謙卑敬畏的心去完成主所託付的任務,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這種看法在教會中似乎愈來愈普遍,引起我寫這篇短文的意念。

  按我個人的體會,採用「侍奉」一詞固無不可,但若認為採用「事奉」一詞錯了,應該或必須用「侍奉」一詞去取代,則明顯是對「事奉」一詞欠缺全面瞭解。

  「事奉」是一個複合動詞。這裏的「事」不是名詞,而是動詞。中文有好些字既可用作名詞,也可用作動詞。比方,「春風風人」這句話,第一個風字是名詞,第二個風字則是動詞。孟子梁惠王篇說到,一位 「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這裏的「事」字也是動詞。

  至於「奉」字含有尊敬的意思,如奉命、奉養、奉告、奉旨。採用「事奉」這複合動詞,一方面讀起來比較鏗鏘順口;另方面又包含恭敬之意,即存恭敬之心去承擔責任,去盡當盡的任務。

  前面提及的講員還提到,最初出版的和合本聖經是採用「侍奉」一詞。言下之意似乎是:這也證明採用「侍奉」才對。其實,這恰好證明用「事奉」比「侍奉」好,因此後來的和合本聖經才將之修改。一九八九年出版的《新標點和合本聖經》也保留了「事奉」一詞。

  基督徒除了是上帝的僕人以外,也是上帝的兒女。僕人對主人的心態是畢恭畢敬的侍奉,兒女對父母除了當有孝敬的心,更當有愛慕之情。主耶穌所說「浪子的比喻」中的大兒子之所以受責備,其中一點就是由於他自貶身分,不是以兒子的心,而是以僕人的心去服侍父親。

  因着基督耶穌的緣故,上帝已經賜給我們權柄作祂的兒女(約一12),那麽我們何必像那大兒子一樣,只以僕人的心態去「侍奉」上主,而不同時以兒女的身分,存恭敬、孺慕與感恩之心去「事奉」我們的天父呢?

  周天和(香港崇真會退休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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