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談「基督教」一詞的翻譯(二)


2611 期(2014 年 9 月 7 日)
◎ 譯經隨筆 ◎ 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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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基督教」一詞局限指基督新教,對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徒來說,也許有點不公平,因為他們也相信耶穌,也稱耶穌為「基督」。記得數年前,一位天主教聖經學者在跨地區性學術會議中,就「基督教」一詞一貫用法作出評語,認為拿這個用詞單指新教不妥當。但是,由於「基督教」一詞具有「基督新教」的涵義既已約定俗成,把英文的Christianity單單翻譯作「基督教」,就多必使讀者誤會以為只指「基督新教」,而不是英文一詞所指的所有信奉耶穌基督的人,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一批東方教會。

  該學者旋即提議,應該注意Christianity一詞的翻譯,為避免表達錯誤信息,此詞或許適宜翻譯作「基督信仰」或「基督宗教」,正如英文原詞可涵蓋上述的天主教、東正教和一批東方教會。筆者同意這位學者的論點和建議,本人在寫文章時也格外小心,注意「基督教」一詞是用在甚麼論述文字當中。例如談及埃塞俄比亞的教會、古漢語稱為「景教」的亞述—迦勒底東方教會時,都盡量迴避「基督教」一詞,而寧願囉嗦地稱之為「基督教會」或「基督信仰」。

  另外,那位學者也建議,當同時談論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時,或許適宜準確地清楚區分:前者可考慮稱作「羅馬公教」、「大公教」;第二者可稱作「東方正教」;第三者則可稱作「基督新教」。為求一致性,更可分別稱作「基督公教」、「基督正教」、「基督新教」,或更可以簡稱為「公教」、「正教」、「新教」。筆者覺得這是不錯的建議,可避免用詞混淆誤導。

  關於「天主教」一名,由於英文稱Catholicism,故準確名稱應為「大公教」。把「大公教」俗稱為「天主教」,是因為在其聖經及宗派中,把God中文譯稱「天主」。假如要平等對稱地去處理這個名稱問題,新教既然在其聖經稱God為「上帝」,「基督教」是否也可稱為「上帝教」?這又牽涉到新教中進行了百多年的「上帝」和「神」譯名之爭,不過撇開某些如閩南方言不能接受「神」的問題,在一些跨宗派對話和聚會中,採用中立性的名稱「神」而捨用「上帝」,確實可以迴避「上帝」和「天主」兩個不同名稱對峙而造成的隔閡。

  筆者最後要提的,就是在談論十六世紀初宗教改革以前的西方教會時,適宜只稱「大公教會」或「羅馬公教」,絕不應稱為「天主教會」,不然會有時空錯置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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