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就婚姻修訂草案發聯署聲明
 須完成整項重置手術方可改變性別


2591 期(201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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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社於四月十日下午,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發出聯署聲明,提到變性人W的司法覆核案引起修訂《婚姻條例》,該社促請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尊重法治和民意,修訂時維持必須完成整項重置手術方可改變性別,而非擴大至以部分手術或單憑心理評估依據就能更改性別。該社總幹事蔡志森呼籲各界人士於四月二十二日前聯署表態。

  蔡志森在呼籲信中批評,有立法會議員及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在審議中偷換概念及無限上綱,意圖將「跨性別」取代「變性人」,讓接受部分手術或單憑心理評估就可更改性別及結婚,或因此破壞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聯署聲明立場內容首先重申婚姻是基本的社會制度,指任何變更應由全體市民討論和決定,不應以司法程序代替立法,但表示尊重終審法院今次的裁決,明白已是最低限度的修改。聲明強調,任何修訂不能超逾現時婚姻制度,政府應以對社會產生最少傷害為原則作出修訂,即只讓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以新的性別結婚,此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影響最少。

  聲明又明言,反對有立法會議員和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提出要求將《婚姻條例》修訂擴大,包括容許「跨性別人士」毋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只以部分手術或單憑心理評估便可以成為更改身分證上性別的依據。聲明對此指出,條例修訂的原意是為了尊重一些變性人經過深思熟慮、嚴格評估及透過不能逆轉的手術所作出的選擇權,獲得法律承認其新的性別,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出現性別混亂,認為若反指有關要求是對跨性別人士不人道,等同酷刑,是本末倒置、混淆視聽。若容許以部分手術作為性別依據,會令男女定義產生大混亂,影響大眾生活;若容許單憑心理評估作依據,意味性別有流動性,難保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會受衝擊,有違終審法院原意。

  聲明最後呼籲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尊重法治和民意,嚴格按照終審法院今次的裁決,適度修訂婚姻條例,在避免出現法律上的性別混亂和尊重民意及社會公義中取得平衡。網上聯署:http://goo.gl/MvEv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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