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的道歉


2555 期(2013 年 8 月 11 日)
◎ 新聞捕手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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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申訴專員黎年公布了該署於去年接獲二千二百八十五宗向政府及公營機構投訴個案,當中有三百四十七宗,機構有向投訴人道歉,肯主動道歉的只有五十一宗,但多是在該署介入後才主動道歉。該署建議政府可考慮制訂保障道歉者的法例,律政司亦發表聲明,表示正在研究。

  引起這建議,除上述數字外,相信主要是去年南丫島海難發生後,海事處處長廖漢波一直不肯道歉,及後在輿論壓力下才鞠躬致歉。

  官員不肯道歉,相信主因是擔心道歉言詞會成為日後法律訴訟的證供。制定法律是要保障他們。

  筆者對法律並不熟悉,但從過去不少案例所看到的,法庭審理案件時,均看不見因道歉言詞而作出裁決。道歉應發自內心,這與問責有關,與法律責任拉不上關係,立法保障會否鼓勵不是真心的「假道歉」?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妻子外家家族擁有劏房及新界東北土地的權益,直至現在為止,他只是「擠牙膏」式的向傳媒解釋,甚至以私穩理由沒透露更多資料,並認為已完全交代了,只是交代得「遴迍」而已。他沒有作出任何道歉,還給人印象,這只是傳媒炒作和反對派窮追猛打引起的風波。執筆時,剛聽到了陳的政治助理何建宗因無申報家族擁有古洞地而請辭。這是真心的道歉,也為自己的疏忽承擔責任,沒有怪責他人。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一事,唐太承認其中一僭建罪,但不承認「明知僭建」的罪,後者亦得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而撤銷。法庭本可以作出裁決,但由於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唐太曾被結構工程師勸告興建地庫可能違規,更「暗示」會另聘他人,令至該工程師自行請辭,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再訊。在傳媒採訪唐先生時,他指出類似案件只是罰款數千至萬多元,為甚麼要花這麼長時間去研訊?他甚至質疑是否公平公正。問題不是罰款多少?相信唐先生也不覺得萬多元是甚麼一回事,但重要的是:他是否「明知」而僭建呢?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不論是高官,或是任何人,盼望我們也能明白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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