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教育方可減少歧視


2534 期(2013 年 3 月 17 日)
◎ 教會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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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歧視」是西方社會近二十年強調的觀念,最近英女皇也簽署《廿一世紀英聯邦大憲章》,闡明「嚴厲反對所有形式的歧視,不論是基於性別、種族、膚色、信仰、政治理念或其他原因。」

  香港社會近年也吹起一股「反歧視」的風氣,但多數從立法的角度,認為若果通過種種針對「歧視行為」的法例,嚴打「歧視」,方可保障人權。

  「歧視」跟「偏見」、「成見」一樣,屬人類某種劣根性。你甫進入升降機,瞥見一個衣著不太光鮮、染金髮的青年急步趨前,你會覺得他「形跡可疑」,不是立刻按關門制,就是干脆走出升降機。坦白說這份「防衛機能」乃出諸「偏見」,是不科學的,也是對該青年的侮辱,從該青年的角度,可說是你「歧視」他。

  但「歧視」又是否必須通過立法來杜絕呢?就正如剛才那個例子,你可以立法嚴禁一個人因覺得對方「形跡可疑」而拒絕他嗎?抑或我們只可以立例保障每一個人可公平使用升降機。事實上,「歧視」正如「偏見」或「成見」,是感性的和主觀的,而且它的「出現」跟受者的主觀感覺有很大關係。同樣一個眼光、一句說話,有受者若無其事,亦有受者認為是莫大的歧視。因此,我們認為反「歧視」只可以透過教育(當然也包括自我教育),讓人們學習包容和尊重每一個跟自己不同的人。相對而言,「不公平對待」則比較客觀和具體化,因為這是一種行為而不僅是態度,某程度的立法是可以考慮的,而它亦較少產生混淆和副作用。

  早前有一位陳姓青年,自小因罹患某種皮膚癌而全身滿佈黑色斑點,每逢走到街上便被人指指點點,這位陳先生可謂自小嚐盡「被歧視」的滋味,但他又怎樣看別人的這種態度呢?

  陳先生說:「政府曾經有句宣傳口號:『歧視不存在,世界更可愛』,這個口號表面上看似很和諧,但對我來說,『歧視』其實指有分歧的視線而已。連視線有分歧都接受不了,這個世界會很可怕。為甚麼需要單一的視線扮和諧呢?就算是他們見識少,迫不得已把我放在眼內也好,起碼他們仍把我放在他們的眼內,無論他們怎評定我的價值,他們的歧視,確實已肯定了我的存在價值,那又何需介懷?」

  另有一位最近考入香港中文大學的女孩子,年幼時以新移民身分來港,上英文課時一個字也聽不懂,說話又有濃濃的鄉音,部分同學投以白眼,但她沒有忿忿不平,家人亦沒有投訴學校歧視,她是透過自強不息來自我增值,結果讀書成績突飛猛進,最終考上了大學。

  基督教倡導人人平等,上帝如日頭光照萬民,無分彼此。所以基督教反對任何形式的欺壓和不公平對待。但與此同時,基督教強調的是彼此相愛,「立法」也許可收阻嚇作用,但往往治標不治本,未必能改變人心底的偏見和傲慢。惟有透過教育,才可提升人的品格,讓人懂得從心底接納跟自己不一樣的人。同時人亦應自強不息,不亢不卑,方能堂堂正正的做人;相反若常覺得備受歧視,杯弓蛇影,以「弱勢社羣」自居,一生難免活在陰影之下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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