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式分居》逼觀眾思考的另一課題關乎法律。
電影中段,男主角尼達回到家裡,發現患腦退化症的父親被綁昏臥地上,正當他忙著搶救之際,女傭從外回來。在盛怒下,尼達把索取工錢的女傭趕走,一掌把她推出門外,那個晚上,女傭流產了。
女傭丈夫把尼達告上法庭,法官說,關鍵在尼達知否女傭懷孕,假若知道便得坐牢一到三年。
尼達用盡一切辦法證明自己清白,請補習老師作證、實地模擬,最後,到女兒接受問話。見法官前,十一歲女兒輕輕問爸爸究竟知不知情。尼達坦承其實知道,只是推的那刻忘記了,而冷冰冰的法律只問「有」和「無」,如果一旦坐牢,癡呆老父便無人照顧,所以他不能說真話。結果,女兒在法官面前說了謊。
那一幕,觀眾跟女兒有相同的掙扎──法律與人情,孰輕孰重?都說法治社會,法律應凌駕一切,但對無心之失而又身處困境的人,尤其那是至親,能否堅持、應否堅持依法辦事,便成了很大考慮。
於此同時,觀眾不禁怪責尼達,怎能把這樣的兩難處境加諸小孩身上,女兒為維護爸爸說謊,她能承受良心的責備嗎?她以後還能尊敬爸爸嗎?
最後,法庭終於批准男女主角離婚,法官讓女兒自行決定跟爸爸抑媽媽生活,導演沒有說出結局,影片懸空在那裡讓觀眾慢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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