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熱談的娛樂標題,大概是延創自日本語的「剩女」。這個詞彙的原意,是指那些到了適婚年齡、而仍然未有婚嫁伴侶的女子。無疑,這是一種笑謔的稱喚;喊叫者也許會感到得意,可是被喊者就不會好受了。
社會的風習,時代的流轉,都在調變著女性的形象,繼而影響她們的生活地位、以至人生的權益。但是,原來在承接上帝的恩典方面,是沒有所謂「剩女」這回事的。
摩西領導以色列民立足世間,當要再次預備進入美地之前,為了日後分配地業的相關安排,於是進行了一次人口統計。(民二十六:51-56)按照當日的慣例,是只會分地給作為一家之主的成年男子的。
這時有一名已經離世的男子,雖然生有五名女兒,就是沒有兒子。於是,他這個家族就不會分得土地了,甚至會從民族中消失去。這固然是一件令人感到惋惜的事;不過既然傳統規則如此訂立,又還能怎麼樣呢!
對於以色列民而言,分得土地的主要意義,不是在經濟利益方面,而是見證著這家蒙受上帝的悅納和賜恩。這是一項至為寶貴的人生肯定。因此,那名無子者的五名女兒起來,要求可以像兒子般為亡父分取土地。她們的目的,並非為了私利,而是為了家族蒙恩的見證。(民二十七1-4)
這項並非出於爭利的要求,絕對屬於破格的案件;連飽嘗萬千經歷的摩西,也無法即時作出判斷。他要為此而專誠向上帝求問。啊,重視跟上帝修建親近關係的人,上帝亦必器重之。上帝明確的肯定這五名女子的破格要求,甚至將她們這項先例,訂作日後同類景況的定例。(民二十七5-8)
在以男性作社會主導的時代中,在以男性作社會主導的制度下,上帝確定女性要同樣得享恩福。因為,主恩無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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