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書院縮班的啟示


2431 期(2011 年 3 月 27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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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適齡學童減少,教育局盼望中學自願減班。為起示範作用,教育局要求官立中學也自動減班。英皇書院乃官校龍頭大哥,怎料校友家長,甚至區內人士均不贊成。在反對聲中,教育局仍強行要求學校減班。教育局一方面表示這是學校的自決,另一方面又指這是作為辦學團體的教育局的權責。

  教育局於二零零四年強行通過校本管理修例,要求所有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學校事務均交由學校自行管理,包括學校的發展,校長的聘任等。

  過去多年,辦學團體與教育局在校本管理的理念持不同意見,甚至鬧上法院。辦學團體並非不贊同校本管理,容讓老師家長參與校董會。辦學團體所反對的,是教育局否定辦學團體在校本管理上的功能與角色,以為辦學團體只需選派若干代表出席校董會便已足夠!

  對於學校的日常事務與發展,學校持分者一同參與是理所當然的。但學校的辦學使命理念,辦學團體的角色甚為重要。就以英皇書院事件為例,學校持分者的視野多會集中於學校本身的發展,學校聲譽良好,收生情況良好,為甚麼要自行減班?辦學團體會多從另外角度看事情,例如團體辦學理念、社會需要。全港適齡學生人數減少,學校數目或班級數目便需相應減少。辦學團體從整體社會與教育生態角度來看,便會選擇各學校均縮減班級。這便與學校持分者的觀點不同。出現不同意見時,當然有需要溝通了解,但在最後階段也要有決定。誰是最終的決定者?

  教育局在英皇書院事件作最後的決定是合理的。可惜的是教育局自己保留這權力,卻將這權力從辦學團體那裡除去。當學校遇到本身無法單獨處理的問題時,教育局又要求辦學團體去解決。例如超額教席安排和是次減班安排。但由於教育局已將辦學團體摒諸校本管理外,所以辦學團體已無能為力,亦會產生如英皇書院的衝突。

  英皇書院的事件正好指出教育局應好好檢討辦學團體與校本管理之角色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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