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通行


2425 期(2011 年 2 月 13 日)
◎ 時事透析 ◎ 羅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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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春節,相信大多數的家庭圍桌而坐,都是歡樂滿堂。但對於菜園村的居民,這個春節可能是最無奈,甚至是最徬徨。因為拆村的工程隊已經進村,但他們遷到新村的日子,仍是遙遙無期。據知,其中的一度難關,是通往新村的「過路費」未能解決。

  對於居於市區的人,「過路費」可能是一個陌生的名詞,甚至以為是「買路錢」或「陀地費」。原來新界鄉村,大都是私人土地,地地相連,因此由此地到那地,往往要經過別家的田地。若是同親友好,或是互有往還,一般都相安無事。但若彼此不識,或是出現利益矛盾,則可能會發生「路不通行」的情況。但除非相方確有愁怨,否則大都是以合理的利益補償解決,也就是給予有關地主「過路費」,作為補償他撥出土地作通道的代價。

  據知這次菜園村的村民得到鄉事會主席的協助而覓得建村的土地,但如今卻卡在「無路可行」的困境。據悉有關地主索價五百萬的「過路費」,但村民認為合理的價錢卻是低於五十萬,相差竟是十倍。一場風波,亦因此而無法完結。

  香港一直尊重私有產權,而政府亦相當克制,避免以公權力介入私人土地糾紛。但菜園村卻是一個特別的個案,甚至是一件特別的政治事件,而始作俑者,亦是政府要建高鐵而起。因此要求政府妥善解決菜園村居民的安置,其實並不為過。

  或說政府已經大力幫忙,而鄉紳組織亦協助村民買地復耕。但未有解決「通路」的土地,其實仍是無用之地。如今村民「無家可歸」,又怎會不作抗爭呢!如果當初購地時一併解決的「過路權」的問題,相信己無今日之爭。而今日,若政府肯採取行動,以公眾利益的原因,用合理市價補償業主,收購適量土地作一條通道,應該亦可解決問題。其實一直以來,政府做渠、做路,都有收地,為甚麼這次卻不去做呢!作為一個政府,豈不該體恤民困嗎?

  「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詩一四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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