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學法律信仰角度看變性


2418 期(2010 年 12 月 26 日)
◎ 要聞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推特
 

  明光社及香港浸會大學校牧處已於十二月十三日晚上,在香港浸會大學善衡校園大學禮拜堂舉行《「變與不變」:變性人在醫學、法律及信仰上變了還是沒變?》通識研討會。由負責進行變性手術之醫生袁維昌醫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教授、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江丕盛教授擔任講員,分別從生理、心理、法律及信仰角度等看待變性問題。當日約二百人參與。

  袁維昌醫生指出,為何有人要變性?有學者認為因後天的成因,又有認為他們的腦結構與常人有分別,又有學者認為乃受荷爾蒙影響,但醫學界現時還沒有共識。

  張達明教授提到,最近涉及官司的W女士,「她」經過公立醫院做手術成為女性,「她」的身分證的性別更改成女性,但政府不讓他登記結婚,因為香港法律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且按其出生時的性別而定。一男一女的結合,若只看出生證明,那一個女性變性後成為男性,是否可以與女性結婚呢?他認為這就構成同性者婚姻了,相信法律也是不允許的。他指出變性人面對的不只是婚姻的問題,還要面對其他社會福利的問題。

  江丕盛教授從聖經方面看性,他指出性別是從關係中出來的,夏娃是從亞當的一根肋骨出來的,亞當稱呼夏娃為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在夏娃還沒創造出來,亞當是沒有性別之分的。大自然中到處充滿性的活力和生氣,但只有人才會探索性的意義。在醫學上,注意器官,看功能與生理;在法律,則顧及秩序與價值;在神學方面,看信仰與本質。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以及聖經提到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聖經沒有提及變性人,只提及離婚。但耶穌很清楚說明,婚姻是一輩子的,不可離婚,而摩西在舊約容讓人們離婚,是因為人心硬。性不只是性器官的接觸,而是關係的融合。性別可以更改,功能可以更改,然而,基因和染色體還是沒有改變,江教授反問那人的本質是否有改變呢?江教授補充道,當人離開了神的旨意,世界只會愈來愈亂。

  在問答時段,有與會者表示,變性人不該叫變性人,而應該叫變殼人更貼切,因為他們只是外表改變,本質還是沒改變,這樣就沒有爭議了,他提醒社會不要因為包容他們變成包庇他們。明光社助理總幹事傅丹梅女士表示,有人正打算做變性手術,但在手術前幾天決志信主了,她決定依照神的心意而活,因此不做手術,之後還是有掙扎。又有人做手術後,感覺後悔,以及有人在手術後感覺不錯。但傅女士認為無論是否變性都是一個很不容易的決定,惟有尊重對方。


【要聞】

【聯會動態】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教會語文漫談】

【文林】

【童話人間】

【誰是鄰舍】

【問道】

【釋經講道】

【家庭治療室】

【品蘭集】

【靈修果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