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


2398 期(2010 年 8 月 8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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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達通事件愈鬧愈大,有說行政總裁在八達通的日子只是在倒數當中。但這只是八達通公司「棄車保帥」的做法,要負上責任的人豈只是行政總裁而已。出賣八達通資料,若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和知悉,相信事情是不可能進行的。何況公司怎會不知道四千四百萬(佔公司收入31%)收入的來源?

  港鐵公司是八達通的主要董事,八達通公司的行為,港鐵怎不知情?港鐵過去曾出現多項亂子,例如多扣車資是常有出現。最近更因職員的錯誤,認錯乘客以優惠票乘車,又不給與這人覆核個人八達通資料等等。

  八達通與港鐵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而香港人日常生活均與兩間公司息息相關。香港人平均每個人都擁有一至兩三張八達通,港鐵亦是香港人主要乘搭的交通工具。雖然是次八達通事件引起關注,但事件似引起「政治火焰」多於市民的忿怒。

  當然市民並不希望人家知道自己的私生活如何,但對於保障一些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電郵地址等,並不太注重。除了八達通外,銀行信用咭等,亦要求市民在申請時簽署同意書,資料可給與有關公司作一些宣傳推廣業務之用。或許是字體細小,不予以注意。不過最重要的原因,市民只是盼望得到方便,看似無關重要的資料,給與其他人士,頂多只是收到推銷的電話或電郵而已,市民認為搔不著癢處。是次事件最令人氣憤者,只是由於八達通利用市民的資料來外賣賺錢。

  發咭公司所的行為可能並沒有違法,而且也是申請人所同意的。不過,正如剛卸任的私隱專員所說,公司可能沒有違法,但作為負責任的公司,是否只是做到不違法而已?

  市民對於私隱保障的認識仍在起步當中,我們仍需接受更多教育和認知。政府就是次八達通事件,不只是找出一個人來背黑鑊而已,還應當合理的修訂條例,不容讓任當事人在未經個人確實同意下,將個人資料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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