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詞典不難找到「禁果」和「偷嘗禁果」兩個詞條。詞條大都據舊約《創世記》的記載展開解釋,都說神在伊甸園種有分辨善惡樹,所結的果子不准許人吃。後來亞當、夏娃受蛇的誘哄,吃了此果,於是戴罪被神逐出伊甸園。
只是嚴格上來說,《聖經》中並沒有「禁果」這個詞。「禁果」是在約定俗成的過程中慢慢凝定、規範下來的;還有人進一步把「禁果」的形象具體聯想成「蘋果」的樣子,嚇得人連吃水果都帶點罪咎感。
「禁果」的詞義不知打從何時與「未婚男女性事」拉上了關係,傳媒上用「禁果」一詞,都是與「性」有關的。至於「偷嘗禁果」就更是專指男女婚前發生性行為,其他場合都派不上用場。
語言,是無韁的野馬是「甩繩馬騮」,要跑,誰拖不住也拉不停。「禁果」的概念源自《聖經》,惟其詞意卻又「離經」甚遠。「偷嘗禁果」除了「犯禁」之意大至上與《聖經》本意相近外,其語用場合與指稱對象,都與《聖經》的本意無涉。有鑑於此,牧者在講道或宣教時,對是否使用「禁果」一詞,應特別注意。
聽道的人可能是教友,也可能是慕道者,道基深淺各不相同。講道時用「禁果」一詞,容易引起部分聽眾的「負遷移」—即把已知的一些信息遷移到別的場合去展開理解,但效果是「負面」的。以「禁果」為例,牧者若說:「亞當、夏娃不聽神的話,吃了(「吃了」如換上了「偷嘗」就更不好)禁果;被逐出伊甸園。」聽眾很容易受約定俗成中「禁果」的特殊意義干擾,並把亞當、夏娃被逐的整件事負遷移到與「性」有關的聯想去;終非事實。空城認為,既然《聖經》根本沒有「禁果」這個詞,倒不如在講道時盡量避免使用。直接用「分辨善惡樹果子」,不是較為穩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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