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三婆在意外中跌斷了手,需要人照顧,於是原居於西營盤的女兒、女婿和外孫明女一家三口便搬過來住,而我也因此多了一個童年玩伴。
明女的年紀比我略小,是家中獨女,三千寵愛集於一身,除了早餐錢,每天還有額外的三毫吃宵夜。那時我每天只得兩毫零用,所以,明女在我眼中是很「富有」的。她跟我最要好,經常請我同去街口吃三毫一碗的淨雲吞,那檔雲吞對大石街的孩子而言就是人間極品。
家裡知道了,警告我不要饞嘴,不得貪吃人家東西。只是,小孩子哪裡懂得「窮要窮得有骨氣」的道理?每次陪明女到雲吞麵檔,看她把香噴噴的雲吞送進口中,八九歲左右的我只能直吞口水,要抗拒誘惑,成功壓抑饞嘴念頭,內心便如天人交戰,很多時候,都以失敗告終!
再好的朋友,亦會鬧別扭。那年頭,養蠶是孩子們最愛的玩意。有一次,我正在埋首做功課,明女突然把一盒蠶蟲放到我面前,叫我看看是不是死了,盒裡胖胖帶黃色的蠶兒動也不動,核突極了,我一驚,不禁大發脾氣,順手把盒子掃到地上,就這樣,原本只是「入眠」的蠶兒給我殺死了。
事後,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慚愧,不過,那時是絕不肯道歉的。拆遷以後各散東西,童年好友一直無緣再見,假若有日重逢,不知她會否接受這一句遲來的「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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