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從「窩心」一詞談到中、港、台三地語言的差異,值得再談。
除了「窩心」外,另有些詞語在兩地或三地的釋義也許不同。先談內地與香港,例如「愛人」一詞,內地的人用這詞指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但香港人用這詞的時候大多指戀愛中男女的一方。又如「義工」一詞,中港兩地對這詞的釋義原則上相同,指從事無報酬公益性工作的人;但內地基督教會卻賦予「義工」另一意義,指靈命成熟的信徒,獲教會差派去接受神學訓練,之後返回原教會協助牧師去牧養會友,香港教會則鮮有這樣的義工。
香港與台灣的語言差異,頗多見於衣食住行方面。香港人稱之為「波蘿」的水果,台灣人叫它做「鳳梨」,「鳳梨酥」是當地的名產。香港人經常乘搭的交通工具──地鐵,在台灣稱之為「捷運」;若不知道這差異,你去台灣旅行時,想找地鐵站就必然找不到。兩地的基督教出版業頗蓬勃,但譯名卻常不一致,香港基督教界譯Billy Graham作「葛培理」,台灣的則譯作「葛理翰」。
至於中台兩地的語言差異,最明顯的是前者用簡體字,後者用繁體字。此外,對個別詞語的詮釋和取捨,兩地不時有差異。以「糅合」為例,中台兩地都採納它,把它解作融合、混合,如:這座教堂糅合了中西建築的風格。然而,台灣在「糅合」以外,還採納「揉合」一詞,把兩者當作同義詞(參《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但內地卻不認可「揉合」一詞,原因在於「揉」字的本義跟「糅」字有別:「揉」字解作「用手來回擦或搓,如:揉眼睛」(《現代漢語詞典》),沒有「糅」字所含的「融合、混合」意思。
隨著中港台教會人士彼此交往漸多,基督徒最好對這三地語言的差異有基本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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