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屢有發生,事後醫管局都會督促醫院提交報告,或成立小組徹查。一週前,兩份醫療事故報告同時發表。一份涉及東區醫院失去嬰孩遺體,另一份則涉及明愛醫院門外失救事件。兩份報告均指出醫院員工有失職的情況。
嬰孩遺體是怎樣失去的,相信不易找出原因。可能是殮房職員的疏忽,將遺體丟棄也不知道。人做事總有出錯的可能。嚴重的問題並不在此,嚴重的錯失是做錯了事,想用方法掩蓋。殮房技術員可能早已發現遺體失去,因他根本沒有為遺體更換辨識手帶。但他除了沒有立刻向上級報告外,在調查過程中還提供錯誤的資料,結果浪費警力,害警察們多天辛苦地在垃圾堆中尋找遺體,而且又浪費公帑為搜查的警隊提供保護衣物。這位職員根本缺乏誠信。
在明愛醫院門外發生失救事件中,當值的職員按守則辦事,缺乏彈性。我們也難予以怪責。她任職只有幾年,又沒有類似事件清楚的指引。調查小組所指控的是醫院行政總監及急症室主診醫生,批評他們管理和領導不足。相信這結果並非明愛醫院員工所樂見的。筆者也很難從調查報告中明白他們在哪方面管理和領導不足。反之,個人認為兩人在事發後的記者會中所表現的冷漠,是問題的所在。有關記者會,也曾傳出不同版本,有指醫管局事前對行政總監在記者會的聲明沒有甚麼要求,事後亦認為記者會沒有甚麼不妥,直至翌日輿論狂轟下,醫管局才覺事態嚴重,忙於補鑊。另有版本只指這是行政總監個人表現差勁。究竟事實如何,確難以得知。但筆者常留意,在不少醫療事故後,有關當局在最初階段皆多認為自己已做了一切應做的事,目的是避免日後的追討及索償。或許他們真的做足一切,但能否對受害者或其家人表達多一點慰問與關懷?
在人與人的關係中,誠信與關懷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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