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學院教書,談及牧養關顧離婚的教友時,聽到一位女同學分享,她身邊有無數離婚的親友,過程中,她也有表達對婚姻失去信心。
離婚的普遍,似乎基督徒也不能免疫。更不幸的情況,是離婚也意味著夫婦其中一人要離開原來的教會,而能夠留下的,多是屬於離婚中的「受害人」,另一個就不知所蹤,甚至放棄信仰,這是十分令人惋惜的事。
我們要關顧離婚的朋友,要經歷離婚的六個站,我們要了解他們在個別層面的困難。這六個站並不是跟隨特定的進程,有時候會因應不同的離婚處境而有先後的次序。這六個站包括情感、法律、經濟、管教兒女、社群及精神上的離開。
情感上的離婚(Emotional Divorce)是指婚姻關係中有不少失望、不滿足、失去信任、減少情感的交流和性生活。不少人在法律上離婚前,往往在情感上已經離異,特別是提出離婚那一方,他大多已經歷情感上的哀傷過程。
法律上的離婚(Legal Divorce),是最具體的向外表達婚姻的破裂,過程也要安頓有關子女撫養權、探視權、贍養費等問題,也可以是一場十分傷害情感的法律上的爭議。
經濟上的離婚(Economic Divorce),對一些一向沒有工作的婦女有很大的挑戰,成為單親之後,要經濟獨立就不得不找工作,改變過往的生活方式。
有子女的夫婦,在合作照顧子女上也經歷一種分開(Co-parental Divorce),如何友善去分擔子女的管教,不在子女面前指摘前夫或前妻,能有效協調一些管教的原則,不讓子女在父母間要作效忠誰的選擇,這也是十分大的挑戰。
夫婦結合時會建立一個共同的社群,離婚也意味著這群體的分離(Community Divorce),朋友也會自動歸邊。
最後是精神上的離婚(Psychic Divorce),不再情感上倚賴對方,不受對方影響自己的情緒,能自主獨立的上路,這也是離婚的最後一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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