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枉死更沈重


2267 期(2008 年 2 月 3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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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車禍中失去寶貴生命的黃曉妍,是父母的獨女。黃父長期在深圳擔任汽車維修工作,母親則在港上班。黃女幾由姑媽一手帶大。據親人指,黃女在小學就讀時品學兼優,但升中一後成績卻變差,又交上一班朋友,經常在大埔海濱公園流連。前日,黃母曾撥電女兒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

《am730》15.1.2008

香港每天上演不知多少宗這樣的悲劇。父母無暇照顧兒女,最多交給親人哺養;小朋友年幼時聰明伶俐,但到了少年階段成績一落千丈;缺乏家人關愛,卻搭上了一班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朋黨,從此更加與家人話不投機半句多;少年人開始習染各樣惡習,抽煙、嗜酒,甚至啪丸、(炎風)車、濫交。在成年人眼中他們是「自甘墮落」,但他們心中的蒼涼苦悶又有誰可以共鳴?

  又一宗深宵(炎風)車導致奪命的車禍,死者才得十三歲,親人說他年幼時曾經品學兼優。十三歲的少女,應該是荳芽夢的年紀,抱著個毛毛公仔獃在父母身邊撒嬌,總是她應該享有的權利吧。以她唸小學時的成績,按常理可派往第一組別的英文中學,譬如說九龍塘的那天主教名校,那麼她就可以在古樸雅致的氛圍下成長,浸淫於仲夏夜之夢的情懷,可以想像她會被栽培成一位淑女。即或不如此幸運,在普通的一所屋村中學受教育,她也可以把書唸得好好的,又參加學校的辯論隊和游泳隊,頂多在聖誕前夕和大除夕隨同學到銅鑼灣時代廣場通宵狂歡,但這也是她該享有的權利罷。

  但真正的悲劇和不幸,是這些原本聰穎可愛的少年人被剝奪了一切少年人應有的權利。她們應享有被父母寵愛的權利、撒嬌的權利、好好唸書的權利、參加各項課外活動的權利、做夢的權利、初戀的權利,甚至是適度反叛和頑皮的權利。但這個十三歲的小女孩呢,她失去了這一切正常而合法的權利,正如許多年前陳美齡在“Nobody's Child”歌曲中唱過的“No Mammy's kisses and no Daddy's smile”

  某份暢銷日報的頭版以大字標題報道這則新聞:「十三歲女枉死!」死,人人皆會遇上,也無所謂枉死不枉死。比枉死更沈重的,其實是枉生,一生都沒有人愛,一生都不快樂。小女孩啊小女孩,成人世界虧欠妳太多了,妳的死是對這個涼薄寡情社會的控訴。安息罷,在上主懷中妳一定會得享愛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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