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第一家庭的醜聞,不絕於耳,上至總統夫人(可能總統本人亦有涉及)、下至身邊親信,多為金錢而貪污,進行私相授受、利益輸送,嚴重程度令人難以想像,相信還未揭露的賄賂事件,陸續有來。
常言道:「權力使人腐化」、確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由於人本性的軟弱、私慾佔據內心世界,變成與生俱來的犯罪傾向,只要環境出現引誘或試探,犯罪的念頭蠢蠢欲動,一旦不制止它,很快衍生犯法的行為,因此,不論是台灣第一家庭的成員、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或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均是人性軟弱,腐敗的明顯例子。
因此,凡穩健、進步及發達的國家,必須具備三項完善的制度,互相制衡,方能保障社會與國家之安定繁榮,這三項制度包括如下:
一、監察制度: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制度,包含市民的言論自由與傳媒報道的自由,這兩方面的配合使犯罪分子無所遁形,市民勇於舉報(或「爆料」)與傳媒鍥而不捨的追查報道,產生行之有效的監察力量。
二、司法制度:獨立司法制度之重要性,無與倫比,司法制度必須不受行政及政治人物的干預,才能保障其獨特性及增添人民對其之信心。香港成為匯聚國際投資的大都市,司法制度是成功的基石。
三、民主制度:不論是政治黨派、政治人物。議會議員若能從普選制度下產生,便能落實真正民主與問責制度,政治人物不但須向政黨負責,他的工作施政、道德行為也須面向群眾。
上述三項制度,是成功社會與國家不可或缺之條件,若再加上人內在心靈的改革,擁有崇高的信仰,那麼,優良質素必然大大提升。
(作者為宣道會錦繡堂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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