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鹽和光


2203 期(2006 年 11 月 12 日)
◎ 交流點 ◎ 楊麗賢(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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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再有法庭審理傳道人非禮女信徒的案件,案中的被告被判入獄四十個月,而被他侵犯的對象為一名十五歲女童。

  兒童被虐待或性侵犯的案件時有所聞,有些情況是犯案者竟為受害人的親屬,整個社會真需要保護廣大思想單純、未有自衛能力的幼嫩一群。

  教會當然責無旁貸,她是社會弱勢社群的倚靠,隨時幫助的源頭。所以,教會內必須醒覺同工中任何非法之行為,不能姑息。另一方面,關顧有需要的肢體十分重要,這可見證主的愛。紀律和愛的關懷俱是教會所應該持守的。當然,刑事罪行在教會內並不常見,但被告上法庭的事件始終愈少愈好,誰也不想見到信徒或教牧同工受到傷害或欺騙。

  基督徒是世上的鹽和光,除了避免犯事之外,也有責任關心社會,教會在提供社會服務、資源去服侍人群;甚至協助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聽聞內地教會愈發參與社會服務,以此見證主和傳福音;好些基督徒商人更樂於捐款給學校、孤兒院或作賑災之用。

  在香港,基督教學校和社會服務機構為數不少,服務人數也眾多,可惜,某些歷史悠久的機構可能因受政府資助的緣故,十分低調處理她們的宗教信念;或沒有突出背後推動她們事工的動力。受資助機構自有她的限制,但個別堂會情況便不一樣,倘若他們更多關顧、服務周邊社群,並不單單舉行佈道會,那麼,見證的果效或會大大提高。尤其在缺乏網絡支援的群體中,教會便成了他們的支柱,讓他們找到可依靠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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