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但會說:上帝豈不是恩典的上帝嗎?祂口裡發出的都是恩言。撒但「把上帝的恩言在手裡把玩,向我們耳語:上帝乃恩典的上帝,祂不會認真對待罪。」撒但的詭計就是訴諸上帝的恩典,好讓我們不要害怕上帝對罪的懲罰。
這裡所講的靈性的驕傲跟平常所了解的有些分別。平常所講的大抵是以為自己靈性很高,看不起靈性軟弱的弟兄姊妹。但這裡所講的是另一回事。潘霍華在這裡用的拉丁文是securitas,英文就是security,安全感。我們可能會奇怪,靈性的驕傲跟安全感有甚麼關係?潘霍華的銳見在這裡充分表現出來。他指出撒但的試探是蒙騙我們,不要對上帝的律法和咒詛那麼緊張,毋須過度重視(頁123)。為甚麼呢?撒但會說:上帝豈不是恩典的上帝嗎?祂口裡發出的都是恩言。撒但「把上帝的恩言在手裡把玩,向我們耳語:上帝乃恩典的上帝,祂不會認真對待罪。」(頁123)撒但的詭計就是訴諸上帝的恩典,好讓我們不要害怕上帝對罪的懲罰,於是喚起了我們犯罪的意識、渴求和衝動,上帝的恩典總在那裡,赦免總是會臨到我們身上的。也許上帝的懲罰會臨到其他人的身上,但絕不是我,我們已經領受了恩典,在上帝面前有特權(頁123),犯罪又何用驚怕。
很明顯,這是濫用上帝的恩典,像猶大書四節所言:「將我們上帝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反過來問:「公義的上帝在哪裡呢?」(瑪拉基書二17)「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上帝,卻得脫離災難」(瑪拉基書三15)這種說話帶來的後果就是不再在上帝面前謹慎言行,不再在禱告裡面操練順服,不再對上帝的話語感興趣,卻是不斷犯罪,讓罪把自己的心靈愈來愈變得剛硬(頁124),到最後有恃無恐,以為絕對安全,無論犯上甚麼罪行,都必然得到赦免。
人到了這個地步,他不再會悔改,不再會順服,他把上帝變成偶像(頁124)。他以為上帝只是恩典的上帝而不是審判的上帝,他不信上帝是審判的上帝,他因此把上帝變成偶像,一個滿足他自己需要的偶像。在這裡,他否定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又如何?如果上帝是審判的上帝,那從何得見?我犯罪,上帝也不懲罰。我犯罪就是否定律法,但上帝有恩典,所以觸犯律法又如何?律法是沒有意思的。如果上帝真那麼重視律法,那祂就該懲罰我、咒詛我,以證明祂是審判的上帝。
如果我們真是這樣,我們就在試探上帝,我們不把上帝的話語當真,我們要求上帝額外給予證據來證明祂的話語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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