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與靈性的試探:潘霍華的角度(二)


2094 期(2004 年 10 月 10 日)
◎ 神學縱橫 ◎ 鄧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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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潘霍華的看法,試探可分為三種,一為肉身的,另一為靈性的,最後為全然的,這三者可以從耶穌基督在曠野遇見的試探而得知。今天我們主要討論肉身方面的試探,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忽略靈性方面的,這包括屬靈的驕傲和絕望,兩者都犯了試探上帝的罪。至於全然的試探,是指撒但毫無遮掩,絕不假手於人,顯現於我們面前,以世上的一切權力與財富來換取我們的靈魂、對牠的敬拜、尊牠為大。若不能勝過這試探而墮落,我們就成了敵基督。可幸的是並非每個基督徒都會有這樣的經歷,這樣的試探是我們難以承受的。但話又說回來,我們若經歷過這樣的試探,又勝過了,那我們就勝過其餘一切的試探了。(頁126)

  讓我們首先回到肉身所面對的試探。按照潘霍華,肉身面對的試探乃是情慾(lust)。雅各書第一章十四至十五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這涉及內在生命的問題。上帝不會把邪惡的念頭放在我們心,否則我們就弄不清上帝是否邪惡的、是否可信靠的。在這一個意義上,雅各說上帝並不試探人,上帝不會被惡試探。(13節)上帝不會以邪惡的方式來試探我們、引誘我們犯罪,否則祂就是惡魔,祂的話就不可信。因此,試探是源於我們邪惡的慾念。這邪惡的慾念有正反兩面。正面是追求、渴想享樂,反面是逃避苦難。本來趨吉避凶乃人之常情,也是生存的本能反應,但當這一切帶來的後果是促使我們遠離上帝的話語,那就是邪惡的念頭了。(頁111)這邪惡的慾念就成了我們的試探,引誘我們實際犯罪。邪惡的慾念會把世上美好的事物或苦難變成我們極之渴想佔有、獲取或遠離、逃避的東西,以致從中可以得到滿足。這個時候,邪惡的慾念是在製造試探,引誘我們犯罪。美好的事物或苦難本身不必然是邪惡的或誘人犯罪的,但我們內心的邪惡慾念卻可以把眼前所見的一切轉變成誘人犯罪的試探。這是犯罪的先決條件。(頁111)

  事實上,慾念不一定使我們犯罪,問題是當慾念出現,要試探我們,勸誘我們隨從己意,背離上帝的話語:「上帝真的這樣說嗎?祂真的要禁止我們這樣做?抑或祂別有所指?」對上帝話語的懷疑就開啟了我們墮落的可能。當我們捨棄上帝的話語,轉向慾念,把自己整個生命沈溺在慾念之中,與之結合,這就是雅各所說的「私慾懷了胎」。當私慾還沒有與我們的生命結合,還沒有完全滲透我們整個人,私慾仍然只是個「它」。然而,當我們觸摸它,甚至抓緊它,我們就不能自拔地被私慾誘惑過去。要注意,是我們自己犯罪,是我們自己甘心情願地讓通身成了慾望的化身、實踐的場所。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我們就得對自己所作的一切背負起責任,承受隨之而來的死亡,我們陷進情慾的試探、犯罪,結果就是隨情慾、慾念之燒盡而歸於虛無。生命之所以可能,只在於上帝的話語。可是,一旦我們以為背離上帝的話語、生命之道、永生之道,而可以在慾念之中找到豐富、燦爛、不枉此生的生命,那終必在黑暗、盲目的慾念中滅亡、灰飛煙滅。(頁111)

  是以,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提醒門徒「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太廿六41),這迷惑就是試探。當偌大的黑暗要落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門徒最自然的反應就是逃避。在苦難將臨之時,最大的試探就是逃避,好能繼續存活,並享受地上的一切。親情友愛、良辰美景、飲食男女,都是不容易放棄的,也是引誘、迷惑、試探之所在。主耶穌說「總要警醒、禱告」,因為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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