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幫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2094 期(2004 年 10 月 10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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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席捲全球的同性戀運動風氣下,香港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亦已密鑼緊鼓地進行。令人憂慮的是支持同性戀運動的團體正主導整個民意調查和法例的進行,不同意見的聲音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

  九月二十七日,民政事務局召開了一次「性小眾論壇」,聽取關注性小眾團體的意見,政府表示隨社會開放度上升,教育宣傳加強,市民觀念或許有變,準備在今年底再進行民意調查,並會就調查問卷內容先行諮詢相關團體意見,希望可在明年首季公布調查結果。

  但今次論壇獲邀請的全部皆是支持同性戀,支持制定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團體,明光社及兩個關注團體只是在報章上得悉有關會議,致電民政事務局查詢,經過多番爭取才獲准列席,但不准發言!在這樣的前設下進行的調查,怎能令人信服?

  另一方面,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楊柏瑜較早前亦已公開表示支持成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再加上現時傳媒的運作,我們面對的險峻形勢,與美加可說不遑多讓。

  為了維護家庭,讓青少年在健康的性文化下成長,教會及弟兄姊妹必須勇敢地抗拒來勢洶洶的同性戀運動。包括:

  一、透過不同渠道向政府、立法會、平機會、傳媒及市民大眾表示我們不贊成同性婚姻、亦不贊成必須認同同性戀是正常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二、加強性教育,讓年青人及弟兄姊妹正確認識何謂同性戀。

  三、加強對同性戀者的關懷,讓市民大眾明白我們只是不同意他們的行為(正如我們不贊成婚外情、嫖妓與婚前性行為一樣),但願意對一些正陷於困惑和掙扎的人士提供關心和協助,反對並不等如歧視。

  弟兄姊妹,若果我們仍愛理不理,即將出籠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必會比賭波合法化更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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