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輕易說「教會停辦學校」


2069 期(2004 年 4 月 18 日)
◎ 時事透析 ◎ 植柏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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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出的「二○○二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在立法會審議,此提案規定學校須註冊為法團,並在校董會中加入家長、校友、教師及社會人士,旨在增加學校管理的透明度及問責性,說是順應潮流,以符合時代的要求。

  很多辦學團體便深怕遭到削權而提出反對,其中以天主教的反對態度最為激烈,此法例經多年的妥協商議,立法局較早前亦已對有關條例作出修訂,包括辦學團體有權處理學校資金,有調配校長及教師的權力等等,已獲民主黨、民建聯及自由黨表態支持,但仍未得到天主教區的首肯。陳日君主教更表示,新制度下,校董會將變成向教統局負責,無疑已被架空,亦難以保證加入校董會的家長、校友、老師及社會人士與辦學理念一致,恐怕會做成矛盾及對抗,陳主教認為如草案獲通過,教區將難以按照理念辦學,因此要審慎考慮是否繼續辦學,更聲言,如果條例正式實施新制,將會令校董會變得政治化、摧毀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如果當局強行實施,教區或會將部分轄下的學校交回政府。局長李國章回應時相當強硬,如有辦學團體停止辦學,則將學校交別的團體協助繼續運作,李局長更認為引入家長教師參與學校管理是公平公正的做法。

  現代社會民主意識高漲,政制爭拗正沸沸揚揚,陳主教經常具有「民主鬥士」形象,曾大聲疾呼要求普選,但一提到學校推行民主管理便全力抗拒,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基督教會也是本港大辦學團體,面對這次教育(修訂)草案,學校規管模式將引起廣泛討論,我個人覺得停辦是不智的做法,要知道,基督教在本港辦學已有百多年,為本港作育英才,貢獻良多,我們豈可輕易放棄。法例已經過多次修訂,我們仍可以提出再修訂,非到最後關頭,絕不能輕言「停辦」,共同為下一代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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