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皮,但不可扭耳


2060 期(2004 年 2 月 15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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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被告蔡XX於涉案期間,在XX學校上午校任教。該校低班學生屬全日制,小四至小六則分上、下午班。數名下午校家長得悉事件後,一度聚集校外議論紛紛。家長們不約而同長示為人師表絕不應以暴力方式對學生,並對涉案老師以發洩不滿,扭裂學生耳朵的行為,認為絕對不能容忍。」

  《蘋果日報》7.2.2004

  深夜看六十年代的粵語片,常有「扭耳仔」的一幕。丈夫夜歸,被老婆扭耳仔。孩子頑皮,被父母扭耳仔已屬輕微,嚴重者更被藤條伺候。學生欠交功課,不是自己扭自己耳朵,就是被老師狠狠的扭一下。「扭耳仔」在六、七十年代不單份屬平常,更被視為最輕微、最人道的一種處分,毋須見怪。而一般人把Happy New Year譯為「合皮扭耳」,可見「扭耳」本身原不是甚麼見不得光的大問題。

  這一代的小朋友,耳朵的度大概跟特區社會的資產一樣,不住的縮水弱化,以至「不堪一扭」。這位老師真的大力了一點,一扭就撕裂了孩子的耳朵,傷口有幾厘米長,還流出血來。肇事老師儘管出於無心,但的確是狠了一點,應好好反省檢討。但輿論的反應又是那麼「政治正確」地把一切矛頭指向老師,可謂在疲累不堪的駝背上再加一稛禾草。

  特區法官審理此案,大義凜然的指出「現代教育不可用暴力」。此言其實過了火位。法官是法官,只適宜依法審案;他不是教育家,又憑甚麼去為教育下定義設界限。現時的《教育規例》列明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但怎樣的「體罰」才算「暴力」呢?這跟我們的《基本法》一樣,有許多詮釋的空間。

  這一代的孩子養尊處優,受到過分呵護,身心靈受小小磨練也大驚小怪,做父母的更認為老師體罰「絕對不能容忍」。人道精神固然重要,小孩子的自尊心也當受重視,但不要矯枉過正,留意聖經箴言也有這樣的教導:「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又說:「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廿三13~14)日本一位教育家則說:父母疏忽照顧孩子,怠慢了為人父母的職責,比打手板之類的體罰遺害更深遠,而且是更加無形的暴力。

  所謂教育專家走火入魔,以為教育只需「合皮」(Happy),卻千祈千祈不可「扭耳」,效果如何,看這二十年的情況,大家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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