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離婚的時候,不少朋友都曾問我「為甚麼要離婚?」回答這問題時,自己總是推卸責任,儘說對方如何如何的不是,似乎自己所做的,全是正確無瑕,錯的只有對方。
推卸責任是人的罪性。始祖亞當被神問到是否吃了禁果的時候,也即時把責任推給了女人(創三12),並且更強調是「你所賜給我」的。其實他是想把違背命令的責任,平分給女人和神,像是吃禁果的事,與他本人完全沒有任何關係。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後,更直接了當的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創四9)可見人的劣根性,在犯罪後,還要盡力推掉全部責任。
英國循道會的始創人約翰衛斯理,是一位十分出色的佈道者,但他的婚姻生活也是十分不如意。他在一七五一年二月十八日結婚(有說是二月十九日)(註1),但衛斯理在一七五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寫給友人的信內,已提到與太太不和的事情。並在一七五九年十一月廿四日寫給他太太的信中,用極強烈的語氣去責備她。(註2)當年衛斯理並沒有離婚,但這段婚姻卻並沒有好的結果。在一七七八年十月二日他寫給太太的信中,把全部的過失和責任都推到太太的身上。最後,他的太太死時,他正在英國西部傳教,卻沒有人告訴他。直到他過了一段時日返抵倫敦時,才知道太太已死了多日。(註3)後人結論是衛斯理的三十年婚姻生活,都是十分不愉快的。我相信若是當天教會許可離婚的話,衛斯理可能會有另一選擇,但卻未必會成為英國循道會的始創人。因為他的牧職將會被聖公會取回。(註4)
「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太十九6)但是否每一對在教堂結婚的新人,全部百分之百都是上帝所配合的呢?我們真的是一點懷疑也沒有嗎?如果不是全部,那又怎樣?
註1.Maldwyn Edwards, My Dear Sister (Manchester:Penwork Ltd. 1974), P.39 註2.同上,P.44 註3.同上 註4.衛斯理約翰至死時仍是聖公會的牧師。循道會是在他死後才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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