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公義與慈愛


1946 期(2001 年 12 月 9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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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而為惡!

  矯枉過正是人類的通病,也是教會圈子內常見的問題。很多問題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們只執著一兩項聖經的教導而忘卻(或刻意忽略)其他的真理,於是才出現傳福音與社會關懷;靈恩與非靈恩;以至上帝應是父還是母的爭論!

  近年在面對一些爭議性的社會議題(譬如有關娼妓和同性戀)時,有基督徒站在公義的角度,相信聖經明顯指出這些是罪,所以對犯了這些罪的人要大加鞭撻,甚至逐出教會;但另一方面,有基督徒認為神是慈愛的,願意無條件地愛和接納罪人,所以呼籲弟兄姊妹不要做審判者,並引用約翰福音八章,耶穌不定那行淫時被拿婦人的罪的故事,呼籲大家放下手中的石頭,支持並接納娼妓和同性戀者去爭取他們的所謂權益,可是他們卻有意無意忽略了該故事的最後一句,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很明顯,耶穌清楚指出那婦人所做的不合神的心意(是罪),但願意給她悔改的機會,若有人以這段經文來說明我們沒有權指出那些行為是不是罪,那是大錯特錯!

  本人完全同意我們不是上帝,所以沒有權去決定那些是罪,那些不是,但不等如聖經沒有清楚指出甚麼是罪,在有關娼妓、同性戀等倫理問題,主流的釋經和教會的教導都清楚指出這些是罪,我們雖然不是審判者,但作為神的先知和僕人,教會有責任向弟兄姊妹和世人宣告神的心意,毫不含糊指出這是罪,正如宣告神不喜歡貪婪、自私和欺壓貧窮人。問題只是我們不是審判者,我們雖然不喜歡罪,但願意學習去愛每一個人,恨惡罪而不是恨惡人,對娼妓和同性戀者,教會應投放更多的關心和支持,教會本來就是罪人聚集的地方,對有事奉在身的人教會可按聖經有較高的要求,但努力關懷罪人,是我們的責任,不應因為對方是罪人,所以將他們拒諸教會的門外,最後審判畢竟是上帝的工作,每個人最後都要誠實地自己面對上帝!公義與慈愛同樣重要,不可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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