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新世紀法定的「新人類」- 同性戀人


1898 期(2001 年 1 月 7 日)
◎ 交流點 ◎ 徐濟時(宣道會香港區聯會研究及培訓主任)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神權、教會與人權、社會在許多問題上不一定分歧很大,但在同性戀問題上則顯得日益對立;君不見「同志」的訴求在歐美節節勝利之際,力抗的只有教會這一條防線。

  香港的形勢更為不妙,一方面不少自覺「開明」的基督教領袖重視人權,而同性戀群體將自己「說成」一個弱勢受欺的社群而博得這類宗教人士的同情;但為「同志」說話的基督教領袖大多只是附和其言論口號,尾隨助陣一下(reactive),少有獨立深究(proactive)這個極其錯綜複雜的問題,發表醒亮的意見。

  另一方面,教會中更多的反應是:只要這些「洪水猛獸」不入侵我的教會與家庭,就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甚至我們也漸漸像公眾般被同志言論洗腦,一知半解地附和同性戀天生論、同性性傾向無不妥論、「兩個人同意的性行為方式」與我何干論等,以致很多教會對此缺乏貼身感與危機感。教會若繼續只是私下不同意,而不公開反對,則這條社會中最後的防線將很快被瓦解,而當同志獲得「平權」的立法後,我們才警覺一連串「很埋身」的影響速臨,茲引外國「同志」爭取的真實個案為鑑:

  1. 教牧、教會任何不利「同志」權益的言行、措施、紀律都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2. 「一夫一妻」的法定婚姻定義要改變,納稅人因而需加稅以助分配多一筆社會福利予「同性配偶」。

  3. 中學、小學(最好低至幼稚園)的性教育課本要教「爸爸可以是女人」、「媽媽亦可是男人」,且應由同性戀老師教,並由同性戀學生在校內「站出來」,宣示其生活方式,務求除去其他同學「歪曲了的恐懼感」。

  4. 高中階段學生若有同性戀疑雲,法律上可批准其本人不必經父母同意,暗中尋求「性向」轉導(校內提供),接觸同性戀社群,以致學生不受父母干預下培育自己的同性性取向。

  5. 任何人在手術後輸血,若用紅十字會血包,會無從得知是否來自愛滋病及性病高危群體(包括常有同性性行為的人士)。

  本港同志組織已不下十個,傳媒報刊亦多是親同志的,而專事這方面的基督教組織一個也沒有,肯發言的亦不多;在如此劣勢下若教會宗派間仍不聯合實力,與同性戀問題有關的專業信徒(醫療界、教育界、社工界、法律界等)若還不多些發表意見,則立法會議員及政府決策官員將會很快以公眾不抗拒同性戀為由,而順應「同志」組織的積極游說,予以立法,到時教會還可以做甚麼?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畫中有話】

【誠心所願】

【文林】

【神學生講場】

【親密家庭】

【餘暉集】

【資訊前線】

【溪水旁】

【教會圖說】

【神學縱橫】

【貞潔有道】

【英倫拾絮】

【宣教千里】

【牧養手記】

【如情未了】

【交流點】

【父母也EQ】

【心靈照相機】

【童話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