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教會應善用策略性位置


1895 期(2000 年 12 月 17 日)
◎ 交流點 ◎ 鄭順佳(中國神學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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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認同蔡兄的看法。無疑今日香港的「形勢險峻」,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一方面我有點懷疑,教會整體而言是否都看到這一點,並且願意投資在這處。另一方面真的要匯聚各方人材,在香港基督教界研究性論的,實屬鳳毛麟角。無論在理論層次,又或在實證資料,都得下一番工夫。明光社可否作初步的召集人,穿針引線,集合各路英雄,以便成立一性文化學會或性倫理學會?回應目前的性倫理並非憑一兩人的力量可成事。

  對歐洲各國的娼妓管理政策的研究,有的學者欣賞它們既非全然自由放任,亦非全然壓抑的措施。有的卻指出「即使目前承認娼妓合法並實施登記管理制度的德國,已承認此一制度無法解決娼妓問題,對婦女反而造成更多傷害,娼妓合法化的政策並不成功。」並指出「公娼問題中最嚴重其實不是色情的問題,而是雛妓與人口販賣的問題,也就是以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而「如何防治婦女遭受性侵害是另外一個問題,怎能與廢公娼混為一談!」同類研究,竟得出相反結果。究竟誰是誰非?還是意識形態決定一切?

  當然目前的問題更為複雜,因為爭取娼妓合法化者提出的口號是「妓權」,並且倡議「妓權=人權」的公式。我看此公式實有商榷餘地。若按此邏輯,則可出現「毒權=人權」。為何不爭取吸毒合法化?吸毒只牽涉個人問題(按其邏輯)。那麼毒梟提供的是「毒服務」(相比「性服務」),正如商店提供售賣商品的服務。如此類推下去則後果不堪設想。再者,究竟是妓權違反人權,還是等同人權?生活迫人是否構成娼妓合法化的理據?同理生活迫人是否構成販毒合法化的理據?

  當中還有不少有待思索的課題,例如身體交易、人的尊嚴、社會的倫理價值、法律的社會功能、香港福利制度等。涉及的問題太多,全都有待深入研究。

  教會牧者極具策略性的位置,可有效的呼籲和鼓勵有心信徒參與共同研究,以便回應性問題,並且在教會中建立這方面的關注,不然基督徒父母會被子女在學校或同儕間引發的性問題,不單問到「口啞啞」,碰到的個案是難以收拾。社會文化的塑造,以及教會的性教育,已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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