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再思公民抗命


1886 期(2000 年 10 月 15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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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來,特區政府連串針對「學聯」的打壓行動,惹來輿論強烈反應,及學界與政界公開挑戰「公安條例」惡法的行動。回歸三年以來,據警方透露有逾6000宗示威及遊行活動中,其中不事前申請的有四百多宗,然而警方不是一視同仁地全部拘捕,只針對「六二六」爭取居權證示威學生與「四二○」反對大專分科收費遊行學生,選擇性檢控學生領袖,難怪有輿論認為是「政治逼害」或「秋後算帳」 !

  從信仰角度再思公民抗命,聖經一方面教導我們身為公民的,要尊重上主設立的管治秩序 (創九6),順服地上掌權者(羅 十三1-4) ;而另一方面,我們只承認基督是主,否定任何政權絕對化的傾向,神放置在人的道德律或良知,要抗拒某些只為統治者方便而扼殺公民權利的措施。聖經不乏此類公民抗命個案 : 希伯來人收生婆抗拒法老命令不濫殺無辜男嬰 (出一15-21);摩西抗拒法老禁令而堅持出入境的人權(出五1);先知俄巴底抗拒耶洗別殺害異見而非法收留先知(王上十八4);但以理與朋友拒向王權完全效忠(但三及六); 使徒們不理禁令而公開傳道(徒四18-21) 等,皆說明在某些情況下,當政權越過其合法的權力範圍而干預公民的人權時,人民不能拱手讓人本身應有的權利。初期教會信徒只為政權代禱,堅拒向政權下拜,分辨兩者的智慧,同樣是我們需要有的!

  回顧教會歷史,亦不乏先賢的佳美腳蹤:坡旅甲拒向羅馬政權下拜而被燒死 ; 安波羅修力斥皇帝屠城事件;格里高利七世拒絕世俗諸侯插手聖職任免;多馬摩爾反對英皇亨利八世而受死;清教徒如羅德福(Samuel Rutherford)等反對王權在法律之上;巴特與潘霍華拒向納粹政權效忠;馬丁路德金爭取黑人權益而坐牢等,說明信徒要為此付上代價。筆者欣賞一羣基督徒大專生聲援學聯的和平集會,見證教會的良知仍在,心未曾冷 !

  再從現今民主社會的人權意識來看,現行的「公安條例」確實需要修改,讓集會與遊行人士只須事前知會警方,而毋須向有關當局申請便可。當今施政者面對兩難局面,或是有法不施,備而不用;或是依法辦事,帶來民憤。也許要透過法庭裁決,確定「公安條例」有否侵犯基本法所賦予的公民權,才能長遠地止息這方面的爭論。立法會能否修改,在現有投票機制下,看來不易 !

  求主賜執政的有智慧制定法律,而賜我們有勇氣違抗不合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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