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哥華由不同城市組成,每個城市都設有社區中心供居民參與活動,我住的New Westminster(華人稱為二埠)有三個中心,步行廿分鐘可到的自是首選。
最初往中心只為做運動,每天早上的健身班最吸引我。皆因這裏冬天太冷,又雨又雪,戶外運動不大合宜,室內運動有導師指導,又有適合器械,做起來比較安全有效。去多了,慢慢發掘其他興趣班,原來相當多姿多采:週五的步行組,週一的唱歌組,都是繳交會費以後不必多花錢的活動,很快就成為熱心組員。
大概看到我的投入,在年度改選中竟邀請我擔任步行組的副主席。本來一心享受的我開始時當然大力推辭:哎!太新了,才入組半年,英語溝通也未夠流暢……。別說了,你先列席每月主席團會議看看才決定吧。
就這樣,我列席會議,看到加拿大人民主自決的生活態度。原來,各項大小活動都要組成職員會,包括主席、副主席、文書和財政。他們負責策畫和推動活動,每月向主席團呈交活動和財務報告,每年年頭進行改選。其他事務例如向政府申請資助,收取會員費用等則由中心職員負責,這樣分工可減少人手和工作量。
根據與會者的分享,這種「用者參與」民主自決的模式並非所有社區中心都如此推行。其他中心多由職員策畫,招聘導師帶領班組活動,參加者相對被動。
事實上,嬰兒潮出生的一代今日已步入黃金歲月,他們有機會接受較高教育,年輕時亦在各行業中獨當一面,服務這輩長者,的確應該鼓勵他們在參與過程盡顯餘暉。
於是,我欣然答允出任步行組副主席的職位,所謂「非以役人,乃役於人」,該當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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