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分類相當複雜,傳統主要分重性或輕性精神障礙。前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症、躁鬱症及氣質性精神障礙;而後者主要是各類焦慮症及憂鬱症。重性精神障礙給人的印象是非常嚴重很難醫治的精神病,特別是精神分裂症似乎是暗示一個人被分裂成兩種互不相干的人格,相當駭人,導致標籤效應而影響病患者求醫動機。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只不過是因為病情含有幻覺、妄想及思想混亂的病徵而斷症,而早期的病發並不嚴重,也容易藉着藥物治療。反而某些情緒病或焦慮症可以相當嚴重而影響生活功能,而且並不一定容易痊癒。
日本是全世界第一個國家取消「精神分裂症」這個病名,在2002年改稱為「統合失調症」(Integration disorder)。其實香港2001年已開始引進「思覺失調症」這個名稱,來代替整組「重性精神病」,引起不少正反討論。正面支持的原因主要是減少標籤效應,特別希望鼓勵早發病的人求醫。但反對的認為思想與感覺的失調也出現在其他精神病中,包括腦退化症、嚴重憂鬱症甚至是部分弱智人士。在2012年10月,台灣也把精神分裂症正式改為「思覺失調症」了。2009年,國際流行病學專家荷蘭著名精神病醫學教授 J van Os ,根據科學對精神疾病的發現及社會的需要,更提出以「顯著失調綜合症」(salience dysregulation syndrome)來代替整個「重性精神病」的類別,並把它分為三個分類(見《英國精神醫學期刊》194期):
一、有情緒的表達(affective expression);
二、有發展性的表達(Developmental expression);
三、沒有特別說明(not otherwise specified)。
聖經中也有一些人物,特別是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但四25-35)及格拉森被鬼附的人(可五1-5),依現今診斷方式,應可歸納為這種「顯著失調綜合症」的病人。掃羅王對大衞的近乎妄想的極度猜疑妒忌,甚至出現刺殺及追殺的行為(撒上十九),也可以算是患上這種綜合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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