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主日


2781 期(2017 年 12 月 10 日)
◎ 教會之聲 ◎ 張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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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四五年五月歐洲大戰結束,百廢待興,各國為着重建歐洲,於同年十月成立「聯合國」。短短三年後,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並於一九五零年起訂定每年的十二月十日為「國際人權日」。其後聯合國於一九六六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人權落實在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五方面。在香港,自二零零零年開始,基督徒學會及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提出將十二月十日之前的一個主日定為「人權主日」,使弟兄姊妹在崇拜時能以人權作為主題,聆聽福音的信息。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剛巧就是主日,所以藉此和大家在這個主日以人權為題作分享。當我們將一個題目納入主日崇拜中,表示這個主題就是我們信仰的一部分,人權是《使徒信經》第一條「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的內容,上帝創造天地萬物,都是美好的,人與人之間相處,應該有一套倫理規範,個人的權利是不應該被侵犯和不公平對待,這是上帝的心意。在主日崇拜中,讚美感謝上帝賜下人權的概念,使我們在生活上,從個人的幸福延展至羣體的幸福。

  在崇拜的結尾部分是差遣,上帝差遣我們出去,在此時此地宣揚保障人的權利是美善的事,同樣,我們也要將一些有違人權的不公義之事糾正過來。當下教會不要單單只顧及信眾的現實生活需要,諸如婚姻、家庭、就業、學業等議題。隨着當下的社會發展,積累着巨大的財富和利益,既得利益者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常就會出現因為重大利益而忽視或侵犯人權、妨礙個人的自由等事情。雖然很多事情並不違法,但這正正就是教會需要以人觀、價值觀來發出呼籲。例如,香港愈來愈多公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但這樣卻犧牲了員工們與家人相聚的時間。試想如果員工們每天只有一至兩小時與家人相聚,這是不是一個人享有家庭相聚時間權利的合理水平?類似以上的問題,是我們在未來要正視的議題。鼓勵大家認同及舉行人權主日,以此提醒我們:教會不單是一個牧養堂會信徒的羣體,也是一個倡議公義和平,使天國在社會中顯現的一個使命團體。

  張振華(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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