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無婚姻之實,何來婚姻之名—
評所謂「事實婚姻」


2616 期(2014 年 10 月 12 日)
◎ 教會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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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平機會」)於今年七月八日宣布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現延至十月底,之後「平機會」將草擬意見書呈交政府,建議改革和更新歧視法例。

  今次「平機會」提出的公眾諮詢文件,範圍及內容都非常繁複,單是諮詢問題就有七十七條,令人眼花撩亂。一般市民驟耳聽到「平機會」三個字,以為是倡導平等機會無可厚非,甚至是理所當然,所以多不求甚解的就予以支持,誰料今次「平機會」不單是倡導公平,而是倡導一種顛覆的價值觀。

  最為人詬病的是「平機會」在今次諮詢文件引進了「事實婚姻」這個概念,將它放進性別歧視條例中「婚姻狀況」的一欄,變相令同居、通姦和同性伴侶等不同關係等同於婚姻。文件更建議條例取消豁免規管公屋輪候、福利制度、領養子女和生育科技中已婚及未婚的合理差別對待,變相令上述在社會上被視為不道德或法律上不被認可的關係,均可以「享用」這些原本只在現行婚姻制度下才可享有的「福利」。

  「婚姻」從來不是一個空洞的名詞,可以任意解釋或隨己意賦予任何內容。婚姻指的是一男一女公開盟誓結為終身伴侶,具備繁衍後代的責任,並且決意一起組織家庭。婚姻既是兩個人之間的委身與盟誓,又是受法律保障的契約,更加是有助社會穩定的一個制度。基督教信仰相信婚姻制度乃上帝的設立,是造物主為人類的福祉和延續而安排的秩序。而各大國際人權公約,亦充分肯定一男一女婚姻關係所組成的家庭,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平機會」今次偷換概念,將所謂「事實婚姻」的概念引進,將它等同於公開的、受社會及法律保障的婚姻關係,其實不單為基督教會及天主教會所反對,社會其他團體亦多不予支持。所謂「事實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s)原本是為了因為戰亂或特殊社會條件令致男女未能取得合法夫婦的資格而作出的權宜之計,令他們仍可享有猶如合法夫婦般的權益。「平機會」現在為了取悅一些受歐美自由主義影響的所謂「平權分子」,橫加這個觀念在香港社會,必然模糊化了現行的婚姻制度,這是我們所絕對不能接受的。

  婚姻是一個嚴肅的選項,當然社會上有些男女基於不同原因不打算結婚,我們尊重他們的選擇,亦很難反對他們同居,但既不選擇結婚,就不能享有已婚者的「福利」(事實上已婚者有付出了義務),這是理所當然,完全說不上任何「歧視」。至於同性戀者,事實上是他們因為特殊的性取向而不能結婚(因婚姻的本質是異性的結合),請問既無婚姻之實,又何來「婚姻」的虛名以自欺欺人?

  隨着社會潮流的演變,今天許多人(包括一些基督徒,尤其是年輕一代),對「婚姻」多採「差不多先生」式的含混了解,以為是甚麼人權,提出甚麼為甚麼相愛而不能結婚之類的偽命題,其實十分「反智」。看來教會不單有責任捍衞真理,更有責任提高信眾的思考水平和邏輯推理能力,俾在這個虛妄而充滿詭詐的末世,能夠在真道上站穩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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