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同工應守同等規管
第 2609 期(2014 年 8 月 24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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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在意見中表示,對基督教信仰來說,「工作是為人而設,不是人為工作而設」,人生是透過學習、家庭、工作、交友等不同的生活組成,應盡量追求健康而均衡的生活。但經濟掛帥的香港,崇尚多勞多得,視日以繼夜的工作為美德,不少打工仔,甚至中、高層管理人員都需要長時間工作。該會認為這種長時間工作的文化,除了影響健康,更會造成家庭及社會的問題。
該會就工時議題發表建議,每週標準工時訂為四十四小時,逾時工作薪金為日常工資一倍半,並設立最高工時。基於不同行業就業及營運模式不同,該會認同可以有較長的過渡期推行標準工時和最高工時,如三至五年。該會認為所有行業制定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個別行業的行政人員、專業人員和輔助專業人員,經當局審批後應獲豁免。
但該會認為,教會工作者雖有為其信仰奉獻和犧牲的精神及情操,教會亦抱有全時間工作的理念,因此很容易出現過度操勞的現象,所以儘管教會工作者也是專業人員,該會認為不應豁免最高工時的規管之外,以保障其家庭生活及休息時間。
協進會總幹事蒲錦昌牧師指早前收到政府來函邀請該會發表意見,經過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討論,並參考部分教牧同工、教會社會服務中心職員之意見後,草擬意見並得到通過,最後於七月下旬向標準工時委員會遞交以上意見。
蒲牧師不諱言,他所認識的教牧同工普遍每週上班時間約為六十小時,有些同工超時工作沒有補時,亦需二十四小時「on call(隨傳隨到)」。他指教牧同工的生活節奏本來已與他人不同,他們禮拜六、日都必須工作,已對家庭生活有一定影響,加上平日晚上需再出席團契、祈禱會、個別教友輔導、夜間課程等,他說:「教會普遍期望同工出席晚間聚會,但不計為工作時數。過於極端會影響教牧健康,休息時間不足,也沒有私人時間。」蒲牧師認為,訂立標準工時對於教會與教牧同工是一個指標,也是一個「警號」,當工作時數超過標準時,教會可以提醒教牧同工,同工也可以提出補時申請,以保持教牧生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