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權威


2582 期(2014 年 2 月 16 日)
◎ 釋經講道 ◎ 李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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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經文:太五21-37

  我們生活在一個急促變化的社會,每天都有新的事物出現,也有新的問題要處理。信徒無可避免的要面對各種倫理抉擇和挑戰。我們在社會和學校中學會多角度思考、持份者意見、尊重別人的抉擇等多元化的主張,但我們卻變得更不知所措,也沒法達成一致意見。

  本週的經文是「登山寶訓」的一部分,無論我們怎樣理解「登山寶訓」的性質,我們都很難說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至三十七節和倫理無關。這和二十一節緊密相連的。我們的義要勝過法利賽的的義。由於篇章關係,無法進到四個論述的詳解,讓筆者集中在一個重點中分享,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和「只是我告訴你們」是一個對比,是耶穌和文士、法利賽人、律法詮釋者的對比,而且原文中充分地強調了「我」。耶穌是律法的成全者,因此也是權威所在。

  馬太福音讀者在閱讀這段經文時,必然要問的是我們信仰生活的權威在哪裏?當時的權威人士—文士、法利賽人是否足以決定我們的應有行為?現代的社會令我們在行為倫理的抉擇上往往迷失於各種理論和說法中。我們博覽羣書,我們求教名人俊士,訴諸心理學、社會學和哲學等科目,力求得到答案。但結果只是各家互有長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真理倒沒有愈辯愈明。有很多研究指出,人相信某份報刊或某種學說並不是它的論點如何精闢,而是它的觀點與我們相似。

  耶穌的權威性是我們必須緊握的。耶穌是律法的成全者,也是最終的判斷者。祂是末世的主宰,也是審判者,這就比把其他人的意見看法加起來都重要,是必然和充分的條件。基督的審判是以祂來界定的,不是由世界和文化等主導的,也不是由人類的權威來決定。即使整個世界認同某個行為,以為是正確無誤,但如果是基督不認同的,我們也無法面對將來的審判。

  當然我們今天沒有耶穌基督的直接話語,但祂的教訓已記在聖經上。雖然聖經也需要詮釋應用,但不要忘記本來聖經的讀者就是一般人,聖經不是專為解經家和神學家寫的。這不是說神學家和聖經學者不重要,而是信徒自己認識聖經更重要。要作倫理的抉擇並不一定要求諸別人,很多時聖經的教導都是簡明易見,平日聽道的時候多留心,參加教會主日學,養成每日靈修讀經的習慣,在有疑問時查考聖經,最後是勇敢地堅持聖經的教導。

  聖靈也會按着每個人不同的處境,去啟迪我們。

  李立人(港澳信義會活石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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