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愛我們的神


2578 期(2014 年 1 月 19 日)
◎ 如此我信 ◎ 李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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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提到,神以永遠的愛愛我們!永遠的愛?不論是愛一個人或有人愛你,都可能會受到三個因素所影響,就是對象的可愛性、環境的改變,以及時間的限制。所以羨煞旁人的愛侶竟會反目成仇;亦有可以同富貴却不能共患難的夫婦,環境的變遷改變了他們的愛;相愛不渝的佳偶,也不一定可以白頭到老,死亡總會來到,强硬地把那些相愛的分開。如此種種像是在說:豈有永遠的愛這回事!

  難道神在說謊嗎?斷然不是!祂真可以永遠的愛,因為祂就是愛(約壹四8),祂的愛是自發的,不受對象的可愛性所影響,亦不因着環境而改變。神是自有永有的,因此不受時間所限,祂可以永遠的愛!

  到底神是怎樣以永遠的愛愛我們呢?讓我們列舉其中五項:

  1.神按其形像造人(創一26),叫人有愛的形像(天性),可以有愛的共鳴,彼此相愛。

  2.神尊重人的自主性,給人自由去選擇順從祂;縱然預知會有危機,祂亦在伊甸園中,設立了分別善惡樹(創二17)。

  3.縱然人不可愛,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祂却從來沒有放棄我們,不斷差派祂的使者,將其話語和心意顯明,指導人向善;最後更因人無法自救,免不了犯罪的刑罰,祂便差遣耶穌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世人的罪,顯明祂對世人的愛。(羅五8)

  4.神設立教會,叫人可以以教會為家,彼此相愛、互相建立;讓人因着教會愛心的服務得到支持和幫助,得着祂的愛。(詩六十八6;弗二19)

  5.神在天上為信耶穌的人預備地方,預備好了就要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裏去,在那裏,人要享受真正的永福,再沒有眼淚、痛苦和死亡。(約十四1-3;啟二十一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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