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台北凱道舉行集會
 反對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2573 期(2013 年 12 月 15 日)
◎ 要聞 ◎ 採訪:余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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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成家議題近月在台灣成為熱論,討論草案在即,支持和反對的團體分別呼籲聯署,各自爭取表述機會。下一代幸福聯盟於十一月三十日下午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集會,表達反對通過多元成家草案意見,大會估計當日有逾三十萬人聚集,台灣警方最後統計為約十五萬人,稱冠本年凱道集會人數。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侶盟」)一年多前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有幾項重要主張,包括透過民法修改婚姻定義,爭取承認同性婚姻的「婚姻平權」;爭取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必要基礎、不限姻親、無性忠貞義務、單方意願可解約的「伴侶制度」;爭取二人或以上、不限血緣、姻親,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家屬制度」;多元性別、單身、同志伴侶、異性伴侶皆可收養孩子。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下稱「護家盟」)表示擔心法案會淡化婚姻關係和家庭觀念、外遇自然合法化,及收養制度影響下一代,亦指出同性婚姻不利台灣家庭延續及人口發展,更非國際人權公約所承認的普世人權等作為反對原因。

  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麥沛泉先生及台灣第一代同性戀運動人士吳英俊先生(韓森)亦有參與集會。據悉,當日氣氛較為和平,以演說及樂團表演方式進行,集會人士要求對草案進行公投。期間有支持立法人士手持橫額到場示威,被大會糾察隊隔離,故未有發生大型衝擊場面。當地媒體廣泛報道集會情況,翌日成四份報章的頭條新聞。正反雙方至今仍各自爭取聯署支持,至截稿前(十二月十日下午四時),支持修法的「伴侶盟」一年多時間召集的總聯署人數共149,568人;反對修法的 「護家盟」在兩個半月內召集總聯署人數共605,378人。

  麥沛泉:香港同運隨台灣腳步

  「多元成家法案可能觸動了台灣人的底線。」麥沛泉先生說。過去台灣人大多不太關心也不太了解同運,但「護家盟」出現令台灣人開始明白法案帶來的影響,他相信各個宗教的聯合行動令消息傳遍擁有宗教信仰的八成基層人民,也令同運亂了陣腳,「相信這次是全球同性戀運動第一次接觸非基督教的宗教回應,面對東方宗教,面對全新的對手,同運也不清楚狀況,照現時情況立法可能性不高。」

  前台灣總統李登輝以基督徒身分高調表示「不同意」,政黨亦相繼表態。推動以民法修正爭取同性婚姻的尤美女、鄭麗君等均來自民進黨,麥沛泉直指今次台灣眾教會立場較一致和清晰:「過往支持民進黨的台灣長老會,其中高雄市的長老會亦表達反對多元成家立場,表示若民進黨支持立法,會呼籲信徒不要支持民進黨。」 

  他認為多年前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時,規定學校要教導肯定同性戀教育,教會仍未警覺嚴重性,直至兩年前同運進到校園教育才頓悟。香港雖仍在討論性傾向歧視立法階段,但他認為信徒需要教育,了解同運下一議程,如去年立法會香港同運清晰表態爭取性別平等教育法,上月初何秀蘭和李卓人於立法會會議亦曾穿上伴侶盟「自由戀愛,平等成家」口號的衣服,他謂:「種種跡象顯示香港同運是跟隨台灣同運發展,台灣今日發生的事好可能在不久將來在香港發生。」

  麥沛泉認為香港教會較台灣教會積極,但受到社會氣氛影響,教會需要更積極回應,並借鏡台灣,聯合教會及其他社會力量。教會也可成立守望小組培育教友,長期留意有關議題,但他提醒要讀第一手資料,又以教宗方濟各的立場作例,說:「媒體支持同運,會故意將教宗某一方面立場放大,沒有完整表達。若看教區網站的原文,教宗意思與《真愛同行牧養約章》一致,都是說教會不應該排斥同性戀者,但同運的政治行動卻是不合理的訴求。」

  韓森:台灣同志反對多元成家

  吳英俊先生(韓森)指出,反對多元成家草案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因為「伴侶盟」所提出的法案除了婚姻平權,還涉及伴侶制度及多元成家。他表示台灣同性戀者雖然支持平權,但大部分並不支持多元成家,同運內部已有分裂的意見,說:「同志朋友面對伴侶盟,表達很深的憤怒,他們覺得單是平權已經夠,連結多元成家提案,只會令平權更難立法。」同志團體「同家會」已退出「伴侶盟」,亦有同志在網絡發動舉辦「天使出櫃」活動,嚴厲譴責伴侶盟提出的伴侶制和家屬制,接手將「婚姻不分性別法」單一法案送到立法院,重新要求修憲。

  他知道香港社會熱烈討論「性傾向歧視法」,他不贊成通過,因會削弱言論、良心及宗教自由,也影響其他法例。他呼籲香港信徒要起來關心社會議題,不要只關心性別議題,說:「如果要跟同運打仗的話,絕對不能基督教自己在打,要像台灣連結其他宗教一齊去面對。我們找到台灣傳統價值,是善良的、以家庭為重,香港也可以找出共同價值,一齊對抗同運性解放的思潮。教會要多注意社會議題,不要只在性別議題上。」

  陳士齊:應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曾表態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陳士齊博士則認為,港台兩地情況爭取同性婚姻的進程相似,但台灣走得更前。他坦言支持同性婚姻及伴侶制度,認為制度能使二人關係更貞潔,但對於台灣「多元成家」爭取二人以上不忠貞的戀愛關係表示保留。他支持同性婚姻基於基督的愛不限於膚色、種族、性別或性傾向,反問:「若教會能原諒婚外情和離婚,為何不能允許同性戀者的戀愛關係?」早在五百年前改教後,教會逐步接納教友離婚。

  他指不少先進的西方基督教國家都已通過或即將通過同性婚姻,香港亦應遵守曾簽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UN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66),如一對加拿大同性配偶來港工作,香港必須承認其婚姻關係,否則就違反公約,並引述一九九五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澳洲案例,顯示性別平等包括同性戀者的人權,「香港早於九十年代應要立各種歧視法,只是政府『斬件』地立了種族歧視法。」他指同性婚姻已是大勢所趨,香港教會在立法前仍可盡力阻止,但立法後就需要學習在多元社會中生活。

  

在面對「多元成家」的立場上,台港學者比較一致,認為現時沒有立法需要。面對同性戀者的需要,教會除了以愛同行,還可多關注社會議題,透過修法幫助他們爭取基本人權及減低歧視情況。對於同性婚姻最終是否在港立法,教會需要及時發聲表態,也要及早學習與多元社會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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