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要靠自己


2523 期(2012 年 12 月 30 日)
◎ 世說新語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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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就讀中二的女生,疑因殘疾問題在學期間受盡同學歧視及欺凌,雖然女生家長向校方多次投訴,但情況未能改善。該女生日前由其母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校方殘疾歧視,興訟要求校方賠償損失,以及要求當時女生的班主任及校方道歉。」

  《明報18.12.2012》

  透過立法可否減少甚至杜絕歧視,借用一句老掉大牙的說話,真的要「拭目以待」。

  也許一些外在的條件因素可以藉立法去改善,譬如公共設施一定要為利用輪椅人士預備通路和合適的廁所、學校和圖書館要為失明人士預備凸字書刊、某些研討會及講座要為失聰人士預備手語服務。但事實上因為需要以上服務人士只佔少數,政府應投放多少資源去提供相關服務,才不致被認為是「歧視」,也不容易達至共識。

  即使有齊了上述的硬件條件,但其他人如何「看待」這些特殊需要人士,包括眼光、言語、心中的想法,的確又不是藉立法可以完全規管的。舉例說,一輛公車為要讓一位坐輪椅的乘客上車,需要停站久一點,車上的其他乘客,有的投以不太耐煩的眼光,不錯這是欠缺禮貌和修養的表現,但這可以說是「殘疾歧視」嗎?法律又如何規管和懲治這些「表情」呢?

  早前一位名叫陳偉霖的青年人,自小已因罹患某種皮膚癌而全身滿佈黑色斑點,因而每逢走到街上總會給人指指點點,有人在地鐵車廂內不肯坐到他身旁,有人走在路上也要遠遠離開他,這位陳先生可謂自小嘗盡「被歧視」的滋味,但他又怎樣看別人的這種態度呢?

  陳先生說:「政府曾經有句宣傳口號:『歧視不存在,世界更可愛』,這個口號表面上看似很和諧,但對我來說,『歧視』其實指有分歧的視線而已。連視線有分歧的都接受不了,這個世界會很可怕。為甚麼我們需要單一的視線扮和諧呢?就算是他們見識少,迫不得已把我們放在眼內也好,起碼他們仍把我們放在他們的眼內,無論他們怎評定我們的價值,他們的歧視,確實已肯定了我們的存在價值,那又何需介懷?」

  面對所謂「歧視」,心中坦蕩蕩如陳偉霖,根本不當一回事,這份豁達和自信,法律幫不了你,最終還是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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